坚持问题导向用好人大监督权

24.07.2017  11:37

昨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这一次面对面的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回应民意关切,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的庄严之问。

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行使好这一权力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是鞭策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的应有之义。专题询问是询问的拓展,比一般询问主题更鲜明、重点更突出、 内容 更具实质性,因而也更加尖锐、更加严肃、更具约束力。省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是依法履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依法开展好专题询问,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往往与全省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决策、保障民生中的重大事项、发展改革中的重点领域相关,这对于确保省委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尤为重要。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因此,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不仅于2015年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又于今年7月对我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要点,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重要举措,这对于抓住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大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开展好专题询问,还要切实推进工作,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开展专题询问,丰富和拓展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渠道,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成效,最终目的是要推动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就是为了督促推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要达到监督目的,就要突出人大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停歇。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各级人大组织都要为党、为国、为民用好手中的监督利剑。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有将专题询问常态化,使人大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产生效果,才能不断回应民意,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筑好篱、扬好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