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紧密型一体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12.06.2014  12:34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 
        2014年3月至5月,全省各市县在推进乡村紧密型一体化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详见附件),但部分市县对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理解不够准确,仍存在着观望、懈怠思想。现对加快推进乡村紧密型一体化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乡村紧密型一体化改革

      推进乡村紧密型一体化改革是省委、省政府2014年海南省农村工作重点内容之一。根据《海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年农村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4〕11号)要求,推广陵水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将优秀的、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乡村医生发展成为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的人才机制。同时,在省卫生厅等5厅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琼卫农卫〔2014〕1号)中明确提出探索将优秀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内人员进行管理。随着村卫生室要承担50%门诊医疗服务和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新医改任务要求,现有的村卫生室一人一室、60平方米、乡村松散式的工作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时代要求。因此,各市县应在方案中确定试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加快推进改革。 

      二、进一步深刻理解陵水县“七统一、一共同”模式精髓
      目前,大多数市县已实现2009年省卫生厅提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设置、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培训与管理和药品采购。“五统一”管理是松散型的管理,没有解决村医的身份问题、养老问题、能力问题和医疗风险问题。而陵水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核心就是解决了以下问题:一是卫生院聘用村医,改变了村医的身份,同时明确以当年全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为乡村医生缴纳社会保障,其中由县政府统一缴纳单位每月应缴部分(约30%),村医缴纳个人部分(约8%)。二是卫生院院长作为村卫生室法人代表,村医作为村卫生室负责人,村卫生室参加第三方医疗责任险,由卫生院负责按每一村医每年300元缴交,发生医疗纠纷由卫生院、医调委协同处理。三是卫生院采取驻点医师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方式,提升了村医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陵水县黎安镇等4个乡镇卫生院组建健康管理团队15个,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团队每月至少2次到负责的村卫生室开展巡回医疗、健康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村医服务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驻点医师服务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
      当前,各市县存在不同程度的村卫生室无村医空白点和门诊统筹定点空白点。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的意见》(琼卫农卫〔2013〕27号)关于“2014年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1/3的一般卫生院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的目标要求,促进乡镇卫生院技术、管理、服务下沉,探索实施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盘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四、开展一体化摸底调查工作
      各市县根据附表2要求,开展当地一体化摸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已拟定的乡村紧密型一体化方案于6月27日之前发送至省卫生厅农卫处邮箱。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65388357。

        附件:1. 全省各市县推广县乡村一体化进展情况(截至5月底) 
                  附件2:市县乡村紧密型一体化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