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11.10.2014  14:07

关于批复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建宏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项目环保审查的请示》、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的函》(三土环资监〔2014〕1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你们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项目选址于三亚市金鸡岭北路(即荔枝沟路)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4364公顷,总建筑面积为31.3681万平方米。项目由A、B两地块组成,其中A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8504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9.5011万平方米;B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5859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1.8669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3栋18~31层的高层住宅、1栋2层的幼儿园、1栋4层的教学楼、1栋13层的教师公寓楼、1座体育运动场,以及停车场、区内道路、商铺、医务室、景观绿化等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三亚市月川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2020)》。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邻近交通干线一侧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划定的道路红线外距离和临街建筑层高,执行该标准4a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污水须接入到三亚市荔枝沟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入网水质标准要求;备用发电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二级标准);餐饮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污水COD、氨氮纳入到三亚市荔枝沟水质净化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不单独分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固体废弃物全部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用地内原有居民和单位的拆迁安置和补偿,维护被拆迁居民和单位的合法权益。项目建设涉及砍伐林木的有关事宜须报请有审批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采取适宜的施工方式和有效的污染防护措施,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要采取对拆迁建筑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合理安排拆迁作业时间、随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拆迁垃圾等有效措施,控制拆迁作业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合理选择材料加工场、堆放场等施工营地和弃土场,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要采取在施工作业区四周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避免雨季作业等措施控制雨天的水土流失;应使用商品混凝土,配备洒水车、篷布等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要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运输物料洒落和轮胎携带泥土污染路面,选择适当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减轻可能对沿线交通和环境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及弃土须运至经环卫部门同意的合适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须收集后运至三亚市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要妥善处理施工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地基施工的泥浆水须沉淀处理后回用;要及时对施工结束后的开挖裸露地面、临时用地和弃土场等进行清理整治和植被恢复。禁止在22:00~6:00时间段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

(三)项目布局要科学设置各功能分区和内部结构,注重协调区域内建筑风格、文化内涵和环境景观建设,维护区域整体景观的和谐统一。垃圾收集点须与周边住房保留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要合理布设水泵、备用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以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建筑物与用地边界外的交通道路之间,要保留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并采取设置隔声墙、隔声绿化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居住和学校教学声环境达标。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和建筑后退红线等指标应严格执行规划部门批准的指标。

(四)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设计项目区域的公共排水系统和各建筑排水设施。餐饮废水须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社区医务室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方可排入项目区域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区域雨排水应接入到项目人工景观湖,节约水资源。

(五)项目须限于使用低硫油(含硫量≤0.5%)、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厨房油烟和备用发电机废气要经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规范高度要求的排放管排放。

(六)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运往三亚市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集中收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废溶剂、废油污及其装置物和项目运营期产生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便丢弃。

(七)项目要按照绿色建筑的要求,积极推行使用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无氟型空调和冰箱、无磷洗涤剂等绿色环保产品,建筑物设计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建筑物节能减排政策要求。

(八)要因地制宜地选用乡土物种进行绿化建设,禁止选用外来入侵植物物种。要加强项目绿化中农药、化肥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化肥用量;要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严禁使用国家及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

(九)加强项目商业建筑的商业准入管理。不得设置娱乐、机械维修加工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商业项目;设置其它商业项目要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现象。

(十)强化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完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要认真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项目建设规模、布局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项目建设和营运要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项目建成试营运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并同意后方可试营运,试营运的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