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海南公立医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 住院不需押金

01.12.2014  11:49

      原标题:我省公立医院今日起推行“先诊疗后付费”

      三类人不适用先诊疗后付费

      昨日,商报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从1日起,省内所有公立医院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据悉,我省近日印发《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省内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

      《方案》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根据患者提供的医保证(卡)等有效证件,审核患者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并将医保卡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医院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患者或家属结清自付费用后,医院退还代为保管的相关证件。

      据介绍,该服务模式在我省所有公立医院(含中医和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施行。

      可以享受该服务模式的对象分别是:参加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三无”病人(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的病人)、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方案》指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患者(主要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参保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应当由侵权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人员)、非参保人员和流动人员等,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医疗机构要及时予以救治,但不纳入“先诊疗后付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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