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公安局将重拳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

29.07.2015  16:03

  近期,万宁市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趋势,发生多起摩托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为从根本上扭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根据海南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为。

  凡是每小时速度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起过40公斤的电动车核定为机动车,必须持有驾驶证才能驾驶。

  坚决取缔无牌证三轮车、报废三轮风彩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的依法处于行政拘留。

  摩托车、电动车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不准靠道路左侧道行驶。(二)不准逆行。(三)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四)不准闯红灯。(五)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六)不准在驾驶电动车时接打电话。(七)不准超载超限载物。(八)不准安装遮阳伞或行驶时手持遮阳伞。(九)不准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不戴安全头盔。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