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椰城的士加征1元燃料附加费

27.12.2014  11:11

出租汽车运价20年未变,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
明年起椰城的士加征1元燃料附加费

  本报海口12月26日讯(记者邓海宁)近日,海口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从2015年1月1日起海口开始征收1元燃料附加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2月26日下午,海口市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汽油价格下跌,为什么海口还要增加燃料附加费?”“为何增加燃料附加费却不召开听证会?”等相关问题做出回应,表示征收燃料附加费是为了弥补出租汽车经营因燃气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疏导理顺价格矛盾,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据介绍,海口市出租汽车运价是1994年制定的,至今已有20余年,一直未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中只有起步价(10元/3公里)、公里价(起步3公里后2元/公里)和等候费(1元/3分钟),未设置返空费和夜间行驶费,结构简单,不能适应出租汽车运营要求。

  2003年以前,海口市出租汽车车用燃料主要是汽油,随着汽油价格的上涨,为了推广节能环保燃料出租汽车,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2003年以后,海口市出租汽车开始启动“油改气”工作。截至目前,海口市共有出租汽车2911辆,其中双燃料出租汽车2604辆占总数的89.4%,双燃料出租汽车主要燃料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2006年以来,车用压缩天然气从每立方2.9元上涨至现在每立方4.56元,累计每立方上涨1.66元。

  选择征收燃料附加费来疏导气价上涨造成的矛盾,是因为燃料附加费并不属于《海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听证范围,如果是调整运价需要进行听证,而听证的时间在半年以上,一时无法缓解当前矛盾。12月12日,为了推进此项工作,海口市物价局、交通局召开了消费者代表、出租车协会、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者对征收燃料附加费表示理解和支持,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以外,应当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同意通过收取燃料附加费来疏导气价上涨造成的矛盾。经报市政府同意,12月22日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了《海口市物价局、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我市出租汽车征收燃料附加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征收燃料附加费。

  海口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的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一直处于上涨状态,如果以后海口的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下调,也将依据降低幅度做出相应调整,或取消收取燃料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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