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租车为何征收1元燃料附加费?物价局解释

27.12.2014  12:03

  2015年1月1日起,海口出租车征收每车次1元的燃料附加费,不进入计价器内,通过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以疏导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上涨造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上升的矛盾。今后,如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下降,将依据降低幅度相应调整。出租车收取燃料附加费后,出租车运价按现行价格执行。该消息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海口市民对此提出多个疑问。26日,海口市物价局召开了海口出租车征收燃料附加费新闻通气会,详细地介绍此次调整的原因。

  海口市出租汽车运价是1994年制定的,至今已有20余年,一直未调整,未设置返空费和夜间行驶费,不能适应出租汽车运营要求。2003年以后,海口市出租汽车开始启动“油改气”工作。2006年以来,车用压缩天然气从每立方2.9元上涨至现在每立方4.56元。2013年以前,政府财政都予以补贴,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特别是近两年来车用压缩天然气连续上涨,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都由出租车经营者承担。按每车每天平均用气量50立方测算,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成本每天还是增加了40元。对此,出租汽车驾驶员意见很大。

  海南省物价局为疏导天然气价格上涨矛盾,于2014年9月1日召开省交通厅、各市县物价局、交通局、公交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会议,并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应根据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上涨增加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车支出情况,结合社会承受能力,通过采取调整运价、征收燃料附加费,或进行临时补贴等措施及时进行疏导,确保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行业稳定”。

  海口物价局结合海口市实际情况,拟通过征收燃料附加费来疏导气价上涨造成的矛盾。由于燃料附加费不属于《海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听证范围,为推进此项工作,海口物价局、交通局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了消费者代表、出租车协会、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者对征收燃料附加费表示理解和支持。经报海口市政府同意,12月22日,海口市物价局、交通局联合下发了有关通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征收燃料附加费。  (记者 林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