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工作人员起争执 男子在儋州一加油站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火被公诉
湖南郴州男子曾某某在儋州一加油站与工作人员产生争执后,在加油站掏打火机作出准备点火的动作,被及时制止。近日,曾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0年6月2日10时许,曾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到儋州市某加油站加汽油,因身份证验刷机器故障,导致无法通过验刷身份证的方式为曾某某所持的铁桶加散装汽油。曾某某便让加油站工作人员郑某甲为越野车加汽油,后趁郑某甲不注意拔出加油枪,插入铁桶加散装汽油。
郑某甲发现后上前争夺加油枪,导致部分汽油洒在地面上,二人因此发生争执,曾某某见状从裤袋里掏出打火机作出准备点火的动作,后被现场人员制止。儋州市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加油站将曾某某传唤到案,当场扣押打火机一个。
2020年6月19日,曾某某家属主动到加油站道歉并取得谅解。据了解,1989年出生的曾某某是湖南郴州人,后来到儋州市打工生活。曾某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2012年8月31日被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又因犯盗窃罪,2015年5月20日被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2015年6月26日刑满释放。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曾某某在加油站作出准备点火的动作即被现场人员制止,侵害结果未发生,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020年8月26日,儋州检察院就此案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要知道,加油站是为各类机动车辆加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易燃或可燃物品多,火灾危险性极大。为安全考虑,请认真学习这些注意事项,以防万一!
来源:湖州南太湖新区消防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