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乘客不佩戴口罩,出租车、网约车可拒载

04.02.2020  09:54

      2月3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协会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的基本正常运营和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正确引导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好自身防护,并防止通过出租汽车传播扩散疫情。

      通知指出,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是国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要求保障的基础行业。在全社会共同抵御疫情的关键时刻,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要齐心协力、共担责任,提倡不停业、不停运,用实际行动保障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

      通知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所属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防疫情通过出租汽车传播扩散,力争做到出租汽车营运服务保障“零污染”、“零扩散”。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为每名驾驶员配备口罩,为车辆配备喷壶、消毒液(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每日每车全面消毒不少于两次,并在运营过程中保持车内通风。落实“载客一趟次、消毒喷一次”,并重点对车辆内外门把手进行消毒。驾驶员应佩戴口罩上岗,上岗前要做好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要主动报告所属企业,并停止工作。倡导乘客佩戴口罩,并在车辆后排乘坐,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可不予提供服务。

      同时,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重点结合出租汽车运营分布等实际,发动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加油(气)站、充电站、停车场等场地,合理设置消毒站点,免费提供消毒及体温检测服务,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针对当前部分防护用品短缺的问题,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积极与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沟通协调,申领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统一调配保障,强化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一线驾驶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身防护工作。

      此外,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网约车平台企业向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车辆及人员派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全面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俗称“顺风车”)业务。省道路运输局要积极会同省公安交管部门,指导各市县加强执法检查,严防采取非法手段谋求不合理诉求或借机扰乱运营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和春运返程高峰等情况,科学组织出租汽车运力,并定期发布运力保障信息,引导广大市民合理出行;同时,应结合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下达的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能及时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继续落实对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情况日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