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环境保护立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为绿水青山筑起法制屏障

21.07.2017  10:42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修订,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为海南山常绿、水长清构筑起一道道法制屏障。

环保与时俱进

紧跟发展修订法规

在5月31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实现了与海南“多规合一”改革实践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总结海南环境整治实践经验,对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提出管控要求,并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

随着海口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已经成为海口市扬尘污染的重要成因。在这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了《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规定,建设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施工单位应当采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硬化道路、冲洗施工车辆。该办法还特别规定,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全程采取边拆边淋、洒水等防尘措施,未完全拆除前使用密闭防尘网围挡建筑物。并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系列环境立法

为绿水青山护航

这些法规的修订,只是省人大常委会历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部分。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总结“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成果,遵循“严守生态底线”的基本原则,明确具体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强化管控措施和政府的监管职责,构筑起海南绿色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为保证《 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又修订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对砗磲及其制品,从海上采挖捕捞到市场交易直至物流运输,作了全面禁止的规定,并明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着力推动我省海域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将海岸带范围内的部分陆地和部分海域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提出严格管控要求,设立巡查制度,强化了对海岸带的保护。针对日益严重的汽车尾气排放问题,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加强源头防控,规范排放检测,强化防治违法责任,为保护海南优良空气质量提供法制保障。

加大监督力度

保持海南优良环境

山常绿,水长清,海南优良环境的保持,离不开执法监督检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系列监督检查、专题调研的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责任。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跟踪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要求政府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加快推进河砂有效供应,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情况等系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

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的“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采取一系列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跟踪整改,促进了各级政府建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去年该活动加大了对海防林破坏、海岸带污水直排等问题的曝光力度,省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和市县已积极整改。在今年7月初开展的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题调研暨2017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分别赴海口、三亚、琼海、文昌、临高5个市县开展了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同时,省内9家新闻单位随同调研组一道,结合专题调研开展了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5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海南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环境保护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显示,2016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2016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全省主要河流湖水库总体优良率为90.1%,近海水质优良率为97.7%,  琼中等7个市县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11个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海南日报海口7月2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