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冰毒致产生幻觉 三亚一男子胁迫女友脱光衣裤

07.11.2014  11:08

      原标题:吸毒产生幻觉持菜刀扒光女友

      万宁一男子被三亚城郊法院一审判6年

      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一宗强制侮辱妇女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获刑六年,而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罪魁祸首原来是“冰毒”。

      林某某,1984年出生,万宁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今年1月20日7时30分许,因吸食冰毒,林某某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便立即带女朋友李某逃离出租屋,后搭乘公交车逃跑。

      当公交车行驶至三亚市解放路一方百货站时,林某某带被害人李某下车后跑进海滨电影院西侧的某居民小区内,之后二人走上一间瓦房屋顶,林某某拉着李某在屋顶上来回走动,大声呼喊“救命”,并要求李某也喊“救命”。

      两人的呼喊声引来附近的警察。林某某因不信任现场警察的身份,10时40分许,突然拿出菜刀架在李某脖子上,要求让真警察过来。

      不久,林某某又突然脱光自己衣服并嚷着要李某与其结婚,并当众胁迫、拍打李某令其脱光所有衣裤。李某被迫脱光所有衣裤。经现场公安干警多次劝导,当日下午5时许,林某某带李某从房顶走下来,之后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经检查鉴定,林某某的尿液呈阳性反应,李某伤势为轻微伤。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吸食“冰毒”所致)。

      城郊法院认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应依法处罚。林某某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妇女,造成恶劣影响,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林某某犯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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