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冰毒致产生幻觉 三亚一男子胁迫女友脱光衣裤

07.11.2014  08:39

  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一宗强制侮辱妇女罪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获刑六年,而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罪魁祸首原来是“冰毒”。

  林某某,1984年出生于海南省万宁市,小学文化,无业。今年1月20日7时30分许,因吸食冰毒,林某某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便立即带自己的女朋友也就是被害人李某逃离其暂住的出租屋,后搭乘公交车逃跑。

  当公交车行驶至三亚市解放路一方百货站时,林某某带李某下车后跑进海滨电影院西侧的某居民小区内,之后二人沿楼梯往上走直至瓦房的屋顶上。林某某拉着李某在屋顶上来回走动,突然大声呼喊“救命”,并要求李某也喊“救命”。

  两人的呼喊声引来了附近的警察。林某某因不信任现场警察的身份,10时40分许,突然从随身携带的布袋里拿出一把菜刀架在李某的脖子上,要求让真警察、真记者过来。

  不久,林某某又突然脱光自己衣服叫嚷着要求李某跟他结婚,并当众胁迫、拍打李某要求其脱光所有衣裤。由于林某某将菜刀架在李某的脖子上威胁李某,为保命李某只得脱光所有衣裤。经现场公安干警多次劝导,当日下午17时许,林某某带李某从房顶走下来,之后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经检查鉴定,林某某的尿液呈阳性反应,李某的伤势为轻微伤。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吸食“冰毒”所致)。

  城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应依法处罚。林某某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妇女,造成恶劣影响,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林某某犯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