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15人涉黑牟利2000万 县公安纪委干部涉案

19.11.2014  12:51

      原标题:临高15人涉黑牟利2000万元王不林当庭认罪

      “马仔”辩称只帮人打架不收钱财

      案件回放涉黑组织强行垄断林场牟利1300万

      ▲法庭对王不林进行单独审理

      11月18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临高县王不林等15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临高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以王不林组织和领导的涉黑团伙涉嫌组织、涉嫌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8项罪名,涉及15宗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王不林纠集一帮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滥伐林木、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王不林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钟全朋、林光全、郑加为积极参加者,林开成、王冬海、王冬洋、郑滨、林亚岗等11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组织成员强行垄断临高林场的林业工程,共包揽临高林场71%的林业种植、养护、砍伐等林业工程,获取工程款达1300余万元人民币。其间,该组织成员还大量盗伐、侵占临高林场林木,造成临高林场巨额损失。

      2011年,王不林将承包林业工程的非法获利,用于在临高县临城镇开设江之韵KTV娱乐会所(以下简称江之韵KTV),安排钟全朋、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宁等人经营管理,以长期容留他人吸毒,共非法获利约800万元人民币。

      该组织购买了5支火药枪、砍刀、蒙面绒帽、车辆等作案工具,以租住在临高县临城镇明珠酒店旁的两间房间作为组织窝点,便于与组织成员联系和聚集。

      为笼络人心,王不林等人还支付组织成员看场费、好处费和工资,提供酒宴等其它消费。同时,王不林等人还对被抓获的组织成员安排探望和照顾。为逃避法律制裁,该组织还通过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庇护。

      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先后致1人重伤、3人轻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临高县临城镇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不林当庭承认行贿等三宗罪

      离正式开庭还有半小时,15名被告人从看守所押解到法院候审,其中一名为女性。被告人家属有序通过安检,准备旁听庭审。

      昨日9时,庭审开始,由于涉案人数多、罪名多、犯罪事实多,仅公诉人宣读公诉书就用了近一个小时。

      法庭首先对王不林进行单独审理。王不林当庭承认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但表示,林场管理早就交给钟全朋,自己对林场的事不过问;并称江之韵KTV从2011年开业到2014年5月停业,总盈利只有300多万元,否认非法获利800万元。林开成等多名“马仔”在法庭辩称,只是认识王不林或是林光全,有帮忙打架,但是没有收受钱财。

      原告人王某选是临高玉凯宾馆的保安。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2年7月18日,被告林开成、冯启三等人在该宾馆消费,因琐事殴打宾馆服务员林某珠。王某选说,“我和他们都不认识,也没有过节。当时听说同事被打,就和其他保安赶过去,就被打了,手脚、身体十多处被捅伤。”

      昨日上午庭审结束后,记者走访江之韵KTV,发现该KTV确实属于停业状态,大门反锁。记者还来到临高林场走访,从林场工作人员处获悉,该林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已经换过十多任场长。其中,任期在2011年和2009年的林场场长曾被砍成重伤或被威胁,从而被迫离开临高林场。

      该案预计将连续审理4天,庭审结束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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