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涉黑组织开KTV设吸毒包厢 “黑保护伞”被揪出

18.11.2014  23:02

检察机关指控,以王不林组织和领导的涉黑团伙涉嫌组织、涉嫌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8项罪名,涉及15宗犯罪事实。(南海网记者秦彦摄)
临高15人涉黑案开审现场。(南海网记者秦彦摄)
江之韵KTV停业状态,大门从里面反锁。(南海网记者秦彦摄)

  11月18日上午一早,临高法院门口就聚集了大批百姓,都来关注这天开审的临高15人涉黑案。检察机关指控,以王不林组织和领导的涉黑团伙涉嫌组织、涉嫌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8项罪名,涉及15宗犯罪事实。

  强行垄断林场谋取暴利 组织头目夫妻开起KTV专设吸毒包厢

  公诉机关指控,该涉黑组织成员强行垄断临高林场的林业工程,共包揽了临高林场71%的林业种植、养护、砍伐等林业工程,获取工程款达1300余万元人民币。其间,该组织成员还大量盗伐、侵占临高林场林木,造成临高林场巨额损失。

  2011年,王不林及其妻子谢晓燕将承包林业工程的非法获利,用于在临高县临城镇开设江之韵KTV娱乐会所(以下简称江之韵KTV),安排钟全朋、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宁等人经营管理,以长期容留他人吸毒,共非法获利约800万元人民币。

  为吸引和容留他人吸毒,王不林夫妻二人将会所大部分包厢安装打碟机和带低音炮的高级音响设备,供吸毒人员使用。该KTV分为吸毒包厢和普通包厢,分别定价,并为吸毒人员提供救护、搅拌器等吸毒工具和打碟服务,从中牟利。公安机关多次在该KTV查获多名未成年吸毒者。

  组织头目行贿公职人员 县公安、纪委干部涉案

  为江之韵KTV容留他人吸毒寻求庇护,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王不林在临高县临城镇君威酒店门口,将一个装有2千元人民币现金和烟酒的袋子送给了江之韵KTV辖区的临高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所长王某(另案处理)。之后,又将2万元现金、价值数千元的烟酒送给了王某。

  为江之韵KTV容留他人吸毒寻求庇护,2014年春节期间的一天,王不林从谢晓燕处领取了5万元人民币现金后,在临高县国税局旁边的路上将装有5万元人民币现金和酒的纸袋送给了时任临高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禁毒工作的副局长张某(另案处理)。

  2013年10月,王不林从临高县纪委副书记陈某某(另案处理)处获悉村民王有方向海南省委巡视组举报村干部王伟俊的消息后,便将消息告诉王伟俊,王伟俊在家中把情况告诉王志宁和王志威(另案处理)。王有方于2013年10月11日晚被王志宁、王乐功、陈里白、曾小部(4人均另案处理)殴打致轻伤。办案组民警李某(另案处理)负责承办此案。2013年12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王志威和王志宁,王志威因吸食毒品被临高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2年。为了让王志威免受强制隔离戒毒的行政处罚,王不林多次找李某帮忙。2013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王不林请李某吃饭后,在临高县鸿运来酒店将装有5万元人民币现金和烟的纸袋送给李某。

  庭审现场直击 多名被告否认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后,法庭首先对王不林进行了单独审理。王不林当庭承认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但表示,林场管理早就交给了钟全朋,自己对林场的事都不过问;并称江之韵KTV从2011年开业到2014年5月停业,总盈利只有300多万元,否认非法获利800万元。林开成等多名“马仔”在法庭辩称,只是认识王不林或是林光全,有帮忙打架,但是没有收受钱财。

  原告人王某选是临高玉凯宾馆的保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2年7月18日,被告林开成、冯启三等人在该宾馆消费,因琐事就殴打了宾馆服务员林某珠。王某选说,“我和他们都不认识,也没有过节。当时听说同事被打,就和其他保安赶过去,就被打了,手脚、身体十多处被捅伤”。

  上午庭审结束后,南海网记者走访了江之韵KTV,发现该KTV确实属于停业的状态,大门从里面反锁。记者还来到临高林场走访,从林场工作人员处获悉,该林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已经换过十多任场长。其中,任期在2011年和2009年的林场场长曾被砍成重伤或被威胁,从而被迫离开临高林场。

  该案预计将连续审理4天,庭审结束后将择日进行一审宣判。(记者 刘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