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9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波莲、临城、新盈、调楼4镇

28.12.2020  16:03

  12月28日,记者从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共7类产品18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记者注意到,9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黄豆芽、绿豆芽、泥鳅,涉及临高县波莲、临城、新盈、调楼4镇。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临高县波莲小坚菜摊(临高县波莲镇农贸市场内)销售的购进日期/批号为2020/10/26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高县波莲小坚菜摊(临高县波莲镇农贸市场内)销售的购进日期/批号为2020/10/26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临高县波莲长仁蔬菜摊(临高县波莲镇农贸市场)销售的购进日期/批号为2020/10/26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临高临城玉莲蔬菜摊(临高县临城镇江南市场)销售的购进日期/批号为2020/11/30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临高新盈黄氏蔬菜摊(临高县新盈镇新农贸市场一楼B18号菜摊)销售的购进日期/批号为2020/12/01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临高县新盈子燕鱼摊(临高县新盈镇新农贸市场一楼第6号鱼菜摊位)销售的购进日期/批号为2020/12/01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临高调楼盛坚蔬菜摊(临高县调楼镇美良农贸市场4行3号)销售的购进日期/批号为2020/12/02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临高调楼盛坚蔬菜摊(临高县调楼镇美良农贸市场4行3号)销售的购进日期/批号为2020/12/02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临高临城洪英海鲜摊(临高县临城镇江南市场海鲜摊位)销售的购进日期/批号为2020/12/03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项目涉及4-氯苯氧乙酸、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6-苄基腺嘌呤(6-BA)。据介绍,4-氯苯氧乙酸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豆芽生长,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6-苄基腺嘌呤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