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年3月1日施行

24.12.2014  01:08
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昨天上午,国务院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在明年3月1日实施。。那么这个《条例》释放了哪些积极的意义和信号呢?
■    哪些财产是不动产,哪些需要登记?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需要登记的不动产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等。
■    不动产登记从咱家说起
在城里,有房子的人,都特别珍惜自己的房产证,但从法理上说,“地产证”更牢靠。没有“地本”的房本,那是相当虚幻的。为了老百姓切身利益着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包括推动房产与地产统一。
如果在农村,按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和城郊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相对于城市房地产,农村土地可交易性差,自然在“价格”上没优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要改变这一点。以农村承包地为大头,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会使农村土地“活”起来,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土地流转、农地“入市”就具备了前提条件。这样,农村不动产就值钱了。而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要明确权属关系,也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    不动产信息多部门共享  房叔房姐无处遁形
条例》另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就是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其中规定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要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时共享。同时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虽然《条例》的出台主要目的不在于反腐,但客观上也会带来实际反腐的效果,让集中在房地产市场的贪腐资产无所遁形。
■    谁可以查询
虽然不动产信息多部门共享,但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外,不动产信息也不是任何人能随意查询的。《条例》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就是说,不动产信息是不能随意查询的。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能够查询。而且应当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所获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直播海南编辑报道。
 
 
        (视频编辑:龙威    文字编辑:张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