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已设置不动产登记局 统一登记全省不动产

23.12.2014  10:01

  记者22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该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设立地籍管理处(省不动产登记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主管全省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记者了解到,更名后的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责调整,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地籍管理处(省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能是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市县地籍工作;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等。

  业内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不是针对房价而出台的宏观政策,而主要是为不动产确权与完善物权法,与房价调控没关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条例》第2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依法采取必要安全保密措施。(记者 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