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违拆违受贿14.5万 原海口龙华区城管副大队长被判刑

18.12.2014  10:16

      原标题:“打违拆违”受贿14.5万

      原海口龙华区城管副大队长获刑5年

      符某于2009年被任命为龙华城管大队副大队长。2012年7月,符某在分管打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违建业主牟利,收受黄某娥、柯某秀等违建业主共计14.5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符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海口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判决维持原判。

      2012年,一名浙江籍洪姓老板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滨濂一队柯某东的宅基地建一栋违章建筑,为了顺利违法建房,柯某东找黄某了解到龙华城管大队带队执法由符某负责。于是,该名浙江籍洪姓老板交给黄某2万元,让其帮忙找符某跑关系。2012年5月某日,黄某将2万元送给符某,并告诉符某,柯某东在其宅基地上与别人合作建房,请给予关照,符某表示答应并当场将2万元收下。

      2012年,陈某忠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一队海联片区建一栋违章建筑,龙华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常来阻止施工。为了继续违章建房,陈某忠交给胡某宇2万元,让其帮忙找符某跑关系。2012年六七月某日,胡某宇将陈某忠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送给符某,符某答应关照并当场将2万元收下。

      2012年,吕某米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二队建一栋违章建筑,龙华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常来阻止施工。为了继续违章建房,2012年7月某日,吕某米通过朋友约符某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吕某米让朋友送给符某2万元,请符某关照其违章建房的事情,符某表示答应并当场收下。

      2012年,陈某就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柯行彪的宅基地上建一栋违章建筑。为了顺利违章建房,2012年10月某日,陈某就约被告人符某见面。见面后,陈某就请符某对其违章建房予以关照,并送给符某6000元。符某表示答应并当场将钱收下。

      2013年5月22日,符某主动到海口市龙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其收受多名违建业主好处费,为违建业主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检举了龙华区海垦街道办工作人员黄某新(另案处理)的受贿行为,并退赃2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符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二审期间,上诉人符某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均未提出新的证据。海口中院认为,上诉人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近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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