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拟审议一批重点法规 拟制定生态补偿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明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5:一批亮点法规立以致用
省人大常委会今天召开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稿)》,并将该稿上报省委批准。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省人大拟安排审议一批重点法规,涉及6个领域,将有效地发挥地方立法对于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据介绍,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在省委的领导下,按照“精立多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的新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为需而立,立以致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精细化立法,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自觉和有效地发挥地方立法对于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明年,我省立法项目安排重点突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特色经济、生态保护、保障民生、海洋强省等方面急需的立法,确保重大改革发展于法有据。
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强重点改革相关立法方面,拟审议《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上也拟研究制定《海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海南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在加强特色优势产业立法方面,《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将予以修订,同时研究修订备受关注的《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此外,《海南经济特区南繁育种管理条例》的研究制定,《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也纳入计划。
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立法方面,拟制定《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规定》、《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管理条例》等。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方面,拟修订《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海南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等。在加强海洋立法方面:拟制定《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三沙环境保护规定》等。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立法方面,拟修订《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等。
此外,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的项目按照急需和成熟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拟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共计15项;第二类为拟批准的地方性法规4件,为海口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项目;第三类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