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原水务厅长退休前夕落马 为父治病向老总要钱

21.11.2015  20:00

  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地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水务厅原厅长李洪波(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李洪波利用担任海南省水务局局长和水务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水务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谢某代、古某雄、谢某远送予的现金75万元、两套房产、一辆尼桑牌轻型货车。

  11月20日7点半,《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法院时,看见已有很多人在安检门口等待。其中有李洪波的亲人,也有李洪波的邻居、老乡及其他群众等。

  收投资公司老总两套房产

  “传被告人到庭!”8时30分,随着法庭传唤,身材瘦小但干练的李洪波在法警的押护下走进法庭。

  1956年出生的李洪波,曾历任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保亭县委副书记,通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党组书记。2009年5月起,任海南省水务厅厅长、党组书记(正厅级)。2015年5月20日,李洪波被刑事拘留。

  在庭上,检察官指控的第一项事实是:李洪波收受海南一家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代现金45万元、两套房产和一辆尼桑牌轻型货车。

  2008年上半年,时任海南省水务局局长的李洪波在吃饭时将定安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透露给谢某代,并让他参加投标。不久,谢某代送给李洪波20万元现金以示感谢。然而,这次谢某代并没有中标。

  2008年,李洪波告知谢某代去参加儋州市水务局和乐东县水务局的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招标,并同时向儋州、乐东的水务局领导打招呼,要求他们关照谢某代。同年,谢某代挂靠三家公司中标该项目。

  据指控,为了感谢李洪波提供的帮助,2008年,谢某代送给他25万元。第二年年初,谢某代又买了一辆尼桑牌轻型货车送给他。2014年4月,谢某代将海口某小区的两套房产送给李洪波。经鉴定,该两套房产市价237.6543万元。

  为父治病向工程老总要钱

  “收受工程承建商古某雄15万元现金。”这是检察官的第二项指控。然而,李洪波对此“有话说”。

  2007年,李洪波刚刚担任海南省水务局局长后,工程承建商古某雄找到他,要求李洪波帮助自己承揽水务系统的工程项目。

  2008年下半年,儋州市东成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招标前,李洪波向儋州市水务局领导打招呼后,让古某雄报名参加项目投标,后古某雄挂靠的海南省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中标该项目。

  “2011年春节前,因为我的老父亲患有肝癌晚期,急需用钱做手术,我便让古某雄给我送来15万元。因为我帮助过他,古某雄没有推辞很快给我送来了15万元现金。”李洪波在庭上称。

  李洪波供称,因父亲病重没有做手术,便不需要这15万元。他便主动要求将钱退还。古某雄不愿意收,他便于2011年4月6日将15万元上缴至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

  对于“收受工程承建商谢某远15万元现金”的指控,李洪波称,这也是先在工程招标方面帮助谢某远,然后因父亲需要做手术于2011年春节前向谢某远索要15万元。后来,他也将这15万元上缴至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

  辩称房产价值被过高估算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洪波表示,关于收受谢某代两套房产的问题,他有不同的看法。首先是时间问题。他和谢某代是2009年10月签合同,12月拿到钥匙。而不是检方指控的2010年4月收受房产。

  其次,房产价格问题。由于检方认定收受房产时间为2010年4月,两套房产的价格也相应估价为237.6543万元。事实上,按照2009年的价格,两套房产的市价并没有那么高。

  检方认为,收受两套房产的时间应当按照双方购房确认回执单等证据来认定。根据购房确认回执单,李洪波收受两套房产的时间应当是2010年4月,价格也应当按照当时的市价来确定。而且,该两套房产是该开发小区地段最好的,鉴定机构所给出的市价很合理。

  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翟小功 刘佳)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