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过车房还主动要钱 海南水务厅原厅长李洪波涉嫌受贿案开庭

21.11.2015  16:31

   海口网11月21日消息 (记者谈星余 特约记者刘佳)海南省水务厅原厅长李洪波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务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谢某代、古某雄、谢某远送予的现金共75万元、两套价值共200余万元的房产和一辆货车。20日上午,海南省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帮人招标收两套房产

  2008年上半年,时任海南省水务局局长的李洪波在海口市南海大道某酒店吃饭时,将定安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透漏给谢某代,并让其参加投标。为了表达感谢,谢某代送给了李洪波20万元现金,该项目谢某代未中标。

  2008年下半年,李洪波得知儋州市水务局和乐东水务局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即将招标,就让谢某代参加投标。之后,李洪波分别向儋州市和乐东县的水务局相关领导打招呼,要求他们在招标时关照谢某代。同年12月,谢某代以其分别挂靠的三家公司,成功中标相关工程。为了感谢李洪波的帮助,李某代再次送给他25万元。

  此外,在2009年1月某天,谢某代将11多万元购买的一辆货车送给了李洪波。2010年4月,谢某代又将海口市“书香门第”小区两套房产送给李洪波。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套房产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37万余元。2015年3月,在得知谢某代被检察机关查处后,李洪波将20万元赃款上交到省纪委廉政账户。

   向工程承建商要钱

  2007年,工程承建商古某雄找到刚担任省水利局局长的李洪波,希望帮助承揽水务系统工程项目,李洪波欣然答应。2008年下半年,儋州市东城地区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招标前,李洪波向儋州市水务局领导打招呼后,让古某雄报名项目投标,后古某雄挂靠的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标该项目。

  2011年春节前,李洪波向古某雄提出急需用钱,让古某雄给其15万元。春节后某天,古某雄在省图书馆停车场送给李洪波现金15万元。事后,李洪波向古某雄提出退还15万元,古某雄不愿意收。“因为当时我的父亲患有肝癌,急需要用钱做手术,我便让古某雄给我送来15万元。”李洪波庭上称,由于后来父亲病重,没有做手术,便主动要求退还。2011年4月6日,李洪波将15万元上缴到省纪委廉政账户。

  2007年,李洪波利用其职务之便,帮谢某远所挂靠的公司中标了乐东县望楼河下游河口段防洪工程项目。2011年春节前,李洪波提出急需用钱,让谢某远给其15万元。第二天,谢某远送给李洪波15万元。事后,李洪波提出退还15万元,谢某远不肯收。2011年4月6日,李洪波将15万元上缴到省纪委廉政账户。

  陈述时,李洪波悔恨地表示,因党性修养不够、法治观念淡薄、党纪意识缺乏,没有守住一个领导干部的底线,“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家人,愿意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新闻链接

  李洪波,海南儋州人,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保亭县委副书记,通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党组书记。2007年3月,任省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5月起,任省水务厅厅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