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平方米最高可罚款50元 海南将重罚单位毁林等行为

03.06.2014  10:23

      原标题:我省修订实施《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综述

      案例回放

      林地管理在海南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严厉查处了一批占林毁林案件,为保护我省林地,呵护生态资源作出积极努力。本报选出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回访。

      案例1乐东破坏海防林地案

      2011年9月中旬,中央驻琼媒体记者书面向省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乐东县沿海防护林地三千余亩遭到严重破坏,沿海基干林带断带”的情况,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边防总队、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据查,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新民村等6个村委会向19家西瓜种植户非法发包沿海防护林地共21块,涉案林地2372亩。专案组成功侦破毁林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2012年2月5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13名毁林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周某等13人分别因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等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和2000元至50000元不等罚金。另外1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案例2三亚市吉阳镇大茅隧道鸡冠岭滥伐林木案

      2013年5月17日,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三亚环城高速公路大茅隧道鸡冠岭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经查,三亚某公司负责人陈某违反三亚市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日给该公司的丰产林内套种珍贵树种的批复,在林地改造作业过程中违规作业,并擅自扩大改造范围,非法毁林开垦。2011年11月份,陈某在位于三亚市吉阳镇大茅隧道鸡冠岭北面坡的林地里建设了大门和工棚等基础设施,2013年4月、5月份,陈某在未办理采伐林木手续情况下,聘请人员驾驶两台小型挖树机将林地内的天然林等植被挖掉,并挖建平台和大型蓄水池,造成国家公益林被伐212.5亩,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388.18立方米,被伐林木幼树4万余株。2013年8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3海南某林业公司滥伐林木案

      2013年4月初,海南某林业公司常务副总李某召集周某、葛某、王某签订承包采伐桉树、运输劳务合同。在未取得《木材砍伐许可证》和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周某、葛某、王某各自带领工人和携带砍伐工具进入该公司林场,按照李某的安排对生长在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牙扩村委会区域内的林木进行砍伐。经查,被伐林木总株树62775株,被滥伐林木面积1022.7亩(其中,公益林地为208.3亩,商品林地为814.4亩),共滥伐桉树木材5142.05吨。该案已侦查终结,于2014年4月18日移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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