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月1日起将实施林地分级保护 由林业部门审批

31.05.2014  14:43

      【原标题】《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立法调整林地管理严字当头

      海口市琼山区乡村林地。本报记者李幸璜摄

      陵水吊罗山森林公园。本报记者张杰摄

      临高多文镇乡村古树。本报记者李幸璜摄

      今天下午,《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获得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也是一道实现生态保护的生命线,为此,涉及完善我省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的《条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何要立法加强林地管理?

      立法保护林地就是保护海南生态的生命线

      从立法的高度来考虑对全省林地进行严格管理,出于怎样的考虑?省林业厅厅长关进平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期间,就条例情况进行过说明,他认为,此次修改该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实现海南绿色崛起的需要。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这要求我们对宝贵的土地、林地、岸线、岛礁、填海地等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优化配置,加强对林地资源的集中管理,完善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从短期看、从局部看,市县的资源处置权有所制约;但从长期看、从全局看,有利于实现全省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有利于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有利于海南永续科学发展,也有利于通过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同时,该修正案草案也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决当前林地管理突出问题的需要。

      林地今后如何界定?

      范围由本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

      新条例确定了林地的依据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林地的界定明确为:“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林地范围由本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这进而从立法上解决了有关部门长期争执的林地范围问题。

      条例明确,林地按用途分为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在本条例所称林地以外的土地上种植林木的,不作为林业用地。经批准退耕还林的土地,依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林地管理也依法实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实行国有林地有偿使用制度。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对占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或者占补有余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增加有林地面积,优化树种,改善林地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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