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庆祝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劳模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琼工办发〔2014〕98号)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4]32号)精神,省总工会定于今年国庆节前夕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劳模走访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和慰问金标准
省总工会在册管理的225名全国劳模和1078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名劳模慰问金1000元。
二、慰问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
三、慰问方式
慰问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省总慰问团由省总领导带队,赴海口及省有关产业系统工会走访慰问劳模代表;二是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走访慰问本市县、本系统、本单位的全国劳模、省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慰问采取登门走访的方式进行。通过全省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切实做到走访慰问不遗漏、全覆盖。
四、慰问金安排
本次国庆劳模慰问金列入省财政预算。除省总慰问团需要慰问的海口市及部分省产业系统工会劳模代表慰问金外,其他劳模慰问金由省总财务管理部统一划拨至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和省直属基层工会(详见附件1)。为确保在国庆节前完成不遗漏、全覆盖慰问工作,各单位在慰问金拨付到户前可先行垫付慰问金,及时开展慰问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劳模走访慰问活动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总工会对劳模的深切关怀。省委、省政府拨出转款,要求劳模走访慰问活动要切实做到慰问对象一个不漏,全覆盖。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切实把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每一位劳模的心坎上。要通过走访慰问,了解劳模的生产生活,尽心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走访慰问,大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二)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模慰问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并请于9月30日前向省总宣教部报送走访慰问活动的新闻稿件和相关影像资料。
(三)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劳模本人签名盖章的全国劳模、省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庆慰问金发放表(复印件)和本单位开展劳模走访慰问工作总结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附件: 2014年劳模国庆慰问金分配表2014年劳模国庆慰问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