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5万户不合条件 违规享受1.93万套保障住房
近日,审计署公布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不断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挪用和骗取的工程资金达93.7亿元,还查出4.75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1.93万套。
这样的现象并不稀奇,去年的审计结果就显示,全国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当时报告同样提及了保障房分配方面的乱象,其中就有10 .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55万元。
对比近年审计署的报告不难发现,涉及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的问题依旧普遍,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吊诡的是,和前些年颇受舆论关注的保障房分配问题不同的是,近来保障房空置现象显得越来越严重。去年审计署报告显示多省份保障房钥匙交不出去,甚至有四省空置总量超5万套。既存在分配不公,又有普遍的空置现象,保障房从规划、建设到分配,可谓乱象迭出,各种问题相互交织,单独讨论局部问题都容易顾此失彼。综合地看,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房普遍被作为一种政治任务,地方在落实过程或不积极,致使保障房供不应求,或盲目冲量,造成浪费;二是规划过程计划色彩浓厚,未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要,影响了保障房的作用发挥。
因为强调社会福利属性,保障房建设基本以政府为主导,这也为官员牟利提供了空间。此次审计报告提到吉林舒兰市市长韩迎新的例子,其借分管财政、发改委和建设等要害部门的便利,安排财政为开发企业预付2亿元工程款,而方式无非是“借财政的鸡生个人的蛋”,即通过围标串标方式中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个人利益输送。
上述例子是否普遍目前尚难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保障房建设向来经济回报低,这也导致财政紧绌的地方政府会按照数量优先的原则,在牺牲质量的情况下建设保障房,从而完成对相关资金的转移与挪用。以往针对此类现象的批评多强调要加强问责,问题是,目前的规划强调完成任务而非按照需求来提供保障,行政权力影响从规划到建设等各个环节,市场力量基本处于观望状态。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共同体,面对上级的保障房建设要求,采取消极应对姿态其实并不意外,就此而言,多数资金挪用现象恐怕非个别官员的责任。
至于分配不公和房屋空置问题,无疑是上述模式必然的结果。由行政权力一手操办,加上各个环节缺乏应有监督,分配不公几乎是必然结果,而房屋空置则反映出保障房建设的计划思维,规划未能考虑民众需求,加上配套跟不上,即便有需求者也只能望而却步。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毋庸置疑,但各地目前沿袭的任务模式,可能致使结果与初衷背道而驰。
今年中央提出的保障房建设目标任务是基本建成480万套以上,新开工600万套以上,但如何让保障房不变味,真正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今后还要在规划、建设以及分配等环节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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