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人团伙走私柴油共152.9吨 主犯获刑2年

24.11.2015  16:51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1月24日电 2014年至2015年,广东省遂溪县人杨拉(男,1961年出生)召集陈志强等5人走私柴油152.9吨,偷逃应缴税款329978.96元,近日,海口中院对被告人杨拉等5人走私走私普通货物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4年8月,一名自称“张老板”(身份不详,在逃)的男子联系杨拉组织船员到中越公海海域走私柴油,商定每名船员每月报酬5000元,每出海走私柴油一次支付船员奖励费6800元,并另付20万元作为船员的“安家费”,由杨拉支配。杨拉遂召集陈志强、符亚全、袁马兴一起出海走私柴油,后李红兵经人介绍到该船负责帮“老板”监督船员防止偷油。之后,杨拉多次组织陈志强等人到中越公海海域走私柴油,其中杨拉作为船长,负责海上航行及与“老板”联系、确认走私柴油相关事宜;陈志强负责轮机并协助杨拉开船;符亚全、袁马兴负责协助开船及杂务。

  2015年1月15日15时许,杨拉、陈志强等五人驾驶船从海南省八所出发向中越公海海域航行,次日上午到达“张老板”指定的海域后,杨拉等人用输油管从停泊在该处的一艘悬挂越南国旗的白色供油母船过驳柴油150余吨。同月16日13时许,杨拉等五人驾船返航途中被海警查获。

  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该批查获柴油为0号车用柴油,重量为152.9吨。经海口海关核算,该批柴油涉嫌偷逃应缴税款329978.96元。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杨拉、陈志强、符亚全、袁马兴、李红兵共同走私柴油152.9吨,偷逃应缴税款329978.96元,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杨拉作为船长,负责海上航行及与“老板”联系、确认走私柴油相关事宜,系主犯;陈志强、符亚全、袁马兴、李红兵作为船员协助走私柴油,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五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杨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被告人陈志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符亚全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袁马兴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红兵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记者 毛雷 通讯员 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