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涉案5.56亿元“走私大案”始末!
近日,海南高院对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弘公司)走私蟒蛇及蟒蛇制品、鳄鱼皮等犯罪行为做出终审判决,东盛弘公司被处罚金五千六百四十万元,东盛弘公司原总经理林某栋作为主犯被判刑13年,罚款二百万元。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数额达5.56亿元,曾被称为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
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东盛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从越南、马来西亚等地采购蟒蛇皮和蟒蛇蛋后,采取低报价格方式从广西凭祥海关、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申报入境。在先后任公司总经理的林某栋、江某民的组织下,邢某朝和林某江主要负责在越南进行采购,谢某负责制作虚假合同及办理报关手续,林某和陈某负责在苏州办事处销售走私入境的蟒蛇皮。
经统计,东盛弘公司先后申报进口蟒蛇皮31820张、蟒蛇蛋8000个,所购蟒蛇皮、蛋的货款支付方式为一部分按照正常购汇方式对外支付,超出报关价格部分的货款由公司财务总监陈某见、尹某(另案处理)安排以“饲料款”“借款”名义从公司账户支取后转入个人账户,后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供货商支付。上述蟒蛇皮走私入境后即被东盛弘公司发往苏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北京办事处等地销售。
经海口海关计核,东盛弘公司偷逃应缴税额637万余元,林某栋等8人偷逃应缴税额200多万至600多万元不等。
走私数额达5.56亿元
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东盛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在未取得蟒蛇及其制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况下,从越南、泰国偷运走私蟒蛇及蟒蛇制品、鳄鱼皮等入境牟利。
期间公司分工明确:林某栋、江某民、吴某云联系货源,邢某朝和林某江协助在越南地区采购,郑某招协助吴某云将在越南采购的蟒蛇制品安排运输入境后在国内转运,部分蟒蛇皮由林某和陈某在苏州办事处进行销售,部分货款再由公司财务总监陈某见安排以“饲料款”名义从公司账户支取后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供货商支付。
东盛弘公司累计走私蟒蛇4550条,珍贵动物制品蟒蛇皮61790张及5112.05米、蟒蛇蛋29008个、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鳄鱼皮152张,数额为5.5611亿元。林某栋等9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为2000多万元至5.56亿元不等。
此外,吴某云通过弟弟认识在泰国从事导游工作的苏某瀚。苏某瀚在明知吴某云没有相关贸易单证的情况下,协助吴某云从国内非法支付了10笔款项共计140万元到泰国,其有少量获利。
公司被罚5640万元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单位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六百四十万元;被告人林明栋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邢福朝、江济民等10人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东盛弘公司、被告人林某栋、邢某朝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被告人苏某瀚非法经营的数额未达到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应宣告无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