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速路上突现男尸 5车碾压平均担责
快速公路上突现男尸!5辆连续碾压而过的车辆共同赔偿平均担责。这可不是法官在和稀泥。虽然法律人常说,你要为你的所作所为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并非完全如此:有时候未必是你犯下的错,你却要为“他人”的行为埋单。比如最常见的群殴和高空抛物。如何在这类“群体事件”中撇清干系,请耐住性子往下看——
事件:高速路上的男尸
先从这单“神奇”的高速男尸说起。
这是发生在2012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晚上8时30分许,年约35岁的男子胡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死在了华南快速干线一期南行约10公里处的车道上。
交警部门无法查清胡某是如何进入封闭的快速路,但发现胡某身上有被车辆多次碾压的痕迹。事故现场有5辆小车因事故停靠,5名司机均承认他们的车都碾压过胡某。警方查到,5辆车底盘处均有刮痕和血迹,但5辆车车头均无明显碰撞人体的迹象。
让大家纠结的是:胡某是被碾压后死亡,还是在被碾压前就已经死亡?
据悉,胡某死亡的地点,刚好位于天桥下边的第二条车道,胡某死亡的原因可能有两种:第一种是胡某从天桥落下,身亡;另一种是被车辆碾压身亡。
这一事实由于交警部门已经无法查清,双方争议较大。
在此情况下,海珠区法院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认为5名车主没有证据证明胡某被碾压前已经死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法院推定胡某是被5辆车碰撞碾压之后,才死亡。
这时候,问题又来了:5辆车中,到底是哪辆车的碾压致其死亡呢?责任该如何承担?
结果:5名车主平均担责
法院还认为,事发路段属于开阔的快速公路,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理应保持高度注意力,密切谨慎关注路面情况。显然在本案中,5名司机没有做到这一点。另外,行人不得进入快速公路,胡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无故闯入处于封闭管理的高速公路,本身也具有严重过错。法院最终判决由车主们承担70%的责任,胡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海珠法院一审判决5名车主和其所关联的保险公司,共同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共计57.5万余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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