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年满18岁可申请限价房 4月1日起施行

09.03.2016  18:35

      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海口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对海口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申请审核、配售、退出和上市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次强调申请人年龄应当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即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能作为主体申请人同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即申请人年龄未满30岁的单身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单独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年满18周岁但未满30周岁的,不能作为申请人单独申请,必须同其他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一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附:申购限价房四个条件

      一是申请人符合本市公布的户籍、从业期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规定条件;

      二是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单身居民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是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属经鉴定为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是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本市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人均财产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