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曝光:海南昌江海山矿业有限公司偷税35.353.42元

26.01.2015  22:04

      昌江海山矿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8日在昌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铁矿采选;法人代表李宝国,注册登记号:469031000000314,注册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石坝公路三公里处。2005年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对该公司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账本、凭证、报表等相关纳税资料进行了检查,并且通过向该公司的上游原材料供应企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下游合作公司中海油公司调查取证,重点检查该公司是否有隐瞒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核算是否合法。通过检查取证,确定该公司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一)该公司2011年6月、8月、10月购进一批物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共抵扣销项金额为35,353.42元。

      (二)该公司于2009年2月取得虚假发票2,973.60元、5月发生无关支出85,576.10元、9月取得虚假发票380元;2010年1月发生无关支出74,500.00元、2010年10月取得虚假发票7,700元;2011年1月发生无关支出68,850.00元、12月发生无关支出79,000元。以上支出共318,979.70元均在所属年度分别税前列支。

      对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1993〕17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决定追征增值税税款35,353.42元,罚款22,676.71元(增值税偷税罚款17,676.71元、企业所得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罚款5000.00元),共计58,030.13元,另增值税税款滞纳金按照征管部门实际征收为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没有提出复议或上诉。

      案件启示:

      该公司之所以出现上述涉税问题,一是企业相关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全面、透彻,税法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企业内部管理、监督不严,没有及时纠正到位。通过检查,检查人员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吸取教训以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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