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局约谈“24小时药店”相关人员

07.11.2017  10:01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了该市“24小时药店”未设立夜间售药标识、夜间售药服务电话打不通及不提供夜间售药服务等问题。11月2日下午,刘忠副局长约谈了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督促企业落实24小时售药服务职责,提高夜间售药服务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刘忠副局长表示,国家未对药店药品“保证24小时供应”制定具体执行措施,对药店的营业时间没有硬性规定,24小时供应不等于24小时在岗营业,营业时间由企业自主决定;我省要求新开办药店必须设立夜间售药标识或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夜间购药。希望药店在合法经营盈利的同时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夜间售药服务可能没什么经济效益,但对树立药店形象、提高品牌影响力有重要作用。

  相关企业表示,考虑到人工、电费等经营成本问题,夜间售药服务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有时夜间值班或出勤的女性营业员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建议监管部门遴选部分实力强、信誉好的零售药店提供24小时营业服务并在官网上公布。刘忠副局长要求,新开办药店未设立夜间售药标识或联系电话的必须马上整改,下一步海口市食药监局将对此事进行跟踪和指导;药店应加强对夜间药品营业人员的培训,做好合理用药指导,提高夜间售药服务水平,并应提醒患者及早到医疗机构诊治,以免病情延误。同时,鼓励老药店可以根据药店自身的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决定提供夜间售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