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份财政收支情况
4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延续3月增长势头,大幅增长38.1%,拉动1-4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增长21.3%。具体情况如下:
一、4月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4月,全省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8亿元,增长43%。其中,中央级收入68.1亿元,同口径(下同)增长49.1%;地方级收入77.7亿元,增长38.1%。地方收入分结构看,税收收入70.7亿元,增长41.8%;非税收入7.0亿元,增长9.6%。地方收入分级次看,省本级收入26.3亿元,增长37.4%;市县级收入51.4亿元,增长38.5%。
4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4亿元,增长35.0%。其中,省本级支出32.0亿元,增长53.1%;市县级支出88.4亿元,增长29.4%。
4月,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42.8亿元,增长18.8%。其中,省本级收入14.7亿元,增长215.3%;市县级收入28.1亿元,下降10.5%。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2.7亿元,下降65.8%。其中,省本级支出0.6亿元,下降97.1%;市县级支出22.1亿元,下降50.1%。
二、1-4月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1-4月,全省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8.2亿元,增长20.4%。其中,中央级收入202.9亿元,增长19.3%;地方级收入255.3亿元,增长21.3%。地方收入分结构看,税收收入208.1亿元,增长23.2%;非税收入47.2亿元,增长13.4%。地方收入分级次看,省本级收入84.3亿元,增长23.7%;市县级收入171.0亿元,增长20.2%。
1-4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8.1亿元,增长12.4%,完成年度预算的32.3%。其中,省本级支出130.2亿元,增长17.3%,完成年度预算的38.0%;市县级支出307.9亿元,增长10.5%,完成年度预算的30.4%。
1-4月,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13.2亿元,下降15.2%。其中,省本级收入28.4亿元,增长20.3%;市县级收入84.8亿元,下降22.9%。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92.5亿元,下降41.7%,完成年度预算的23.3%。其中,省本级支出10.2亿元,下降67.6%,完成年度预算的21.0%;市县级支出82.3亿元,下降35.3%,完成年度预算的23.6%。
三、4月财政收支主要特点
(一)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实现大幅增长。当月中央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9.1%,比3月提高了16.3个百分点,拉动累计增幅从1-3月的8.4%提高到19.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8.1%,比3月提高了15.9个百分点,拉动累计增幅从1-3月的15.2%提高到21.3%。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以来,我省房屋销售形势持续火爆,“量价齐升”态势带动房地产业相关税收快速增长。一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3.3%,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分别增长103.8%、132.2%,比去年末分别提高60.4和80.6个百分点。楼市销售火爆和房地产开发加速,带动全省当月全口径房地产税收收入58.6亿元,增收33.4亿元,增长132.5%。二是因石油及制品类受成品油价格上涨带动,石油加工、化学制品等制造业企业经营效益好转,当月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大幅增长180.2%,带动当月制造业税收收入19.1亿元,增收1.6亿元,增长11.5%。三是全省消费持续回升,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带动批发零售业税收收入 12亿元,增收3.9亿元,增长48.1%。
(二)税收收入大幅增长,是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当月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70.7亿元,增收20.8亿元,增长41.8%,单月收入创历史新高。受此带动,1-4月全省财政收入达到77.7亿元,增长38.1%。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1.5%,比3月提高了5.5个百分点。当月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均实现很快增长,分别增长33.0%、85.1%、51.0%,合计完成41.3亿元,增收13.8亿元,贡献全省税收收入增量的66.1%。中小税种中,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分别增长129.7%、121.0%和47.5%,合计增收8.8亿元,贡献税收收入增量的42.2%。受征期调整和收入不同期影响,当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下降14.2%、18.7%,但1-4月两税种不受征期调整影响,分别增长26.9%、41.4%。
(三)非税收入稳步增长。当月全省地方级非税收入7.0亿元,增收0.6亿元,增长9.6%。主要增收项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1.1亿元,增长204.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合计增收0.5亿元。主要减收项是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减收1亿元,分别下降13.5%、92.1%、8.6%。
(四)分区域看,中、东部地区收入增长很快,但全省有4个市县收入下降。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增长47.9%、50.4%、15.3%,三沙市下降66.7%。海澄文地区增长54.9%、大三亚地区增长44.3%。从收入增速看,收入增幅超市县平均增幅的有:临高(194.6%)、澄迈(88.2%)、陵水(86.3%)、保亭(74.3%)、文昌(70.5%)、万宁(61.2%)、琼海(57.4%)、定安(57.1%)、琼中(56.3%)、海口(45.4%)、五指山(45.1%)等11个市县。增收额较大的是:海口(4.3亿元)、三亚(2.5亿元)、陵水(2.5亿元)、澄迈(2.0亿元)合计增收11.3亿元,占市县合计增收额的79%。
收入下降的4个市县分别是:三沙(-66.7%)、儋州(-43.0%)、洋浦(-22.3%)、屯昌(-3.3%)。其中,儋州当月减收1亿元,主要是去年同期计提教育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0.7亿元,而当月无此项收入。洋浦当月减收0.6亿元,主要是集中上划1-4月成品油随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9亿元,以及3月产生的2.4亿元增值税进项税在当月抵扣。
(五)财政支出明显加快。当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4亿元,增长35.0%,比上月提高27.2个百分点,带动1-4月累计支出增长12.4%,比1-3月提高6.7个百分点。全省民生支出90.7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3%。分科目看,支出增幅较快的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55.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6.7%)、节能环保支出(121.2%)、农林水支出(92.5%)、城乡社区支出(54.9%)、教育支出(3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等。
分级次看,省本级支出32.0亿元,增长53.1%;市县级支出88.4亿元,增长29.4%。其中,支出增长超市县平均增幅的有:三沙(437.8%)、定安(143.9%)、儋州(142.3%)、乐东(83.0%)、白沙(76.9%)、万宁(73.9%)、东方(56.0%)、五指山(33.8%)、临高(33.1%)等9个市县。支出下降的市县有:海口(-18.9%)、琼中(-8.7%)、保亭(-20.5%)、洋浦(-14.2%)等4个市县。从1-4月累计支出情况看,支出下降的市县有:屯昌(-5.4%)、保亭(-3.8%)、海口(-1.0%)、洋浦(-0.6%)等4个市县。
(六)政府性基金收入较快增长,支出大幅下降。当月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42.8亿元,增收6.8亿元,增长18.8%。分项目看,主要增收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3亿元,增收1.5亿元,增长4.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7亿元,增收5.8亿元,增长635.6%。分级次看,主要是省本级增收10.1亿元,增长215.3%带动;市县级减收3.3亿元,下降10.5%。主要增收市县有:海口(增收7.2亿元)、东方(增收1.7亿元)、三亚(增收0.9亿元)、昌江(增收0.8亿元)。主要减收市县有儋州(减收8.9亿元)、万宁(减收3.0亿元)、陵水(减收1.4亿元)。减收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及入库不同期。
当月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2.7亿元,下降65.8%,其中,省本级支出下降97.1%、市县级支出下降50.1%。受当月政府性基金支出下降影响,1-4月政府性基金支出下降41.7%,比一季度支出下降了17.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