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为“16+1合作”提出“1+6”合作框架

25.11.201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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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下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苏州太湖国际会议中心主持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中东欧16国领导人出席,欧盟、奥地利、希腊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代表作为观察员与会。中新社记者 刘震 摄

  中新社苏州11月24日电 (记者 郭金超 蒋涛)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4日下午在苏州太湖国际会议中心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共同出席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李克强主持会晤。欧盟、奥地利、希腊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派代表作为观察员与会。

  李克强在发言中表示,中国与中东欧合作开创了中国与欧洲国家合作的新途径。“16+1合作”由小到大、由浅入深,涉及经贸、投资、基础设施、金融、旅游、教育、农业、人文和地方合作等诸多领域,日益丰富和成熟,惠及广大成员国及其民众。“16+1合作”同中欧合作大局同步并举,致力于实现中国、中东欧国家和欧盟三方共赢,走出了一条跨越不同地域、不同制度的国家间务实合作新模式。

  李克强提出“1+6”合作框架,即共同致力于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新型伙伴关系的一个目标和六大重点:

  第一,落实合作推进路线图。中欧已就“一带一路”建设与欧洲发展规划、国际产能合作与欧洲投资计划、“16+1合作”与中欧合作“三个对接”达成重要共识,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中长期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中方愿同16国分享彼此发展机遇,共同推进实施此次会晤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

  第二,对接发展战略,推进互联互通。中东欧国家区位优势明显,双方要加强政策对接,加快建设示范项目。中方愿同相关国家推动匈塞铁路尽早开工建设,打造中欧陆海快线并加快推动通关便利化,扩大物流合作,推进中欧班列建设,扩大民航交流合作。

  第三,打造产能合作新样板。中方愿同16国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和产业特点,推进双向多元的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中东欧国家提升工业化水平。倡议开展亚得里亚海、波罗的海和黑海“三海港区合作”,在有条件的港口合作建立产业聚集区。大力支持双方企业参与其中,拓展中国装备、欧洲技术和中东欧市场的结合,形成更多产能合作项目亮点。

  第四,不断创新投融资合作方式。中方倡议各方探讨设立16+1金融公司、“互联网电商+融资”的新模式,支持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加强中方金融机构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地区和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为“16+1合作”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第五,促进贸易投资双增长。中方愿同16国共同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双方中小企业合作牵线搭桥,扩大农业合作及农产品、食品贸易、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第六,扩大人文社会交流。中方建议将2016年确定为16+1人文交流年,充分发挥文化、教育、科技、青年、卫生、媒体、智库等各领域合作平台的作用,举办丰富多彩的人文活动。

  李克强强调,“16+1合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各方应齐心协力,织就中国—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锦绣画卷。

  与会中东欧国家领导人高度评价“16+1合作”取得的成果,充分肯定制定《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的意义,一致支持李克强提出的深化“16+1合作”的一个目标和六大重点。与会领导人表示,中东欧各国与中国的双边关系良好,“16+1合作”具有巨大潜力和强劲活力,是中东欧与中国关系的纽带,为中东欧与中国、欧中以及中东欧国家间合作提供了有效平台。中东欧国家愿在双方良好合作基础上,与中方对接发展战略,创新合作模式,拓展政治、经济、人文各领域的互利务实合作,落实陆海互联互通等合作项目,将“16+1合作”水平提高到新高度。

  会晤后,中国同中东欧16国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长期规划》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