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22日起征缴 12月25日结束

19.10.2014  12:32

      记者10月17日从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获悉,本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于10月22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征,凡符合条件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参保对象为:凡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含农垦居民);本市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经市政府批准,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单位职工;在本市暂住满一年及以上,且户籍地非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缴费标准分为三种:第一,从2015年起,全市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第二,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城镇非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第三,被征收土地农民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市财政每年按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市财政每年按缴费标准的50%代缴。

      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有关负责人称,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缴费时间至今年12月25日结束,逾期不再征收,12月26日至31日为信息核对时间,希望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到征收网点办理缴费。同时,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居民自愿参保,做到“户不漏人”;对于户口迁移、自然减员的要及时核销,确保参保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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