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罗山核心区林木被毁 11名被告人受审获刑
2020年9月11日,海南一中院吊罗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等11人涉嫌盗伐林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受审的1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中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吊罗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曾某、吉某武纠集被告人吉某丹、陈某等人分批先后三次进入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核心区盗伐陆均松,被盗伐的林木均是生长在海拔900米以上的参天大树,其中最大的需要几人环抱。受被告人曾某雇佣,被告人邓某国、邓某全二人使用水牛多次到砍伐现场运陆均松木板下山。经鉴定,盗伐的9株陆均松林木总蓄积量达到57.5786立方米。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曾某等11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海南一中院根据被告人曾某等11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为被告人曾某等11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当庭宣判。
吊罗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在惩戒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为将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强化宣传效果,海南一中院选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例除了制作宣传栏之外,还制成宣传画册在现场发放,在庭前播放通俗易懂的环保宣传动画片,引导、培育和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为切实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庭后,承办案件的法官以本案为例,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呼吁群众积极投身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中,充分认识护林爱林的重大意义。“亲眼看到法官审理案件,内心非常震撼,吊罗山是海南的氧吧,一定要好好保护。”旁听的群众不由感慨。
海南一中院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严惩破坏国家林业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职能。坚持保护和惩罚相结合,进行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强大合力,持续打造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天网”,推进生态环境审判理念、体制、质效的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