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7名男子酒吧与人发生争执 1人捅死人
去年10月,一伙男子在酒吧喝酒时,把别人的女友拉过来一起喝酒,还动手搂抱,在与女子的男友发生争执后,七名男子合伙殴打对方,其中一人持刀将对方捅伤致死。近日,此案一名主犯获判无期徒刑。
2013年10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延、郑某万(另案处理)等人和被害人郑某良和女朋友周某等人在陵水星某酒吧喝酒。
期间,郑某万对女子周某拉扯、搂抱,引起郑某良不满,双方闹起矛盾。黄某延、郑某万叫郑某语来到星某酒吧,郑某语欲打郑某良,被保安拉开。
据黄某延称,2013年10月22日凌晨,他和郑某万等7人到酒吧喝酒,期间,他们把认识的女孩周某拉过来一起喝酒,周的男友就过来找他们理论。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周某向办案人员称,当晚,她和郑某良在酒吧玩时,黄某延与郑某良吵了起来。
据悉,黄某延提议追打郑某良,聚集在酒吧门口的郑某杰、郑某营、陈某翻、郑某语和郑某万、郑昌龙(另案处理)表示同意。之后,七人分乘三摩托车追至怡某湾酒店,截住在路边解手的郑某良。
黄某延、郑某营、陈某翻、郑某语等人上前用拳脚殴打郑某良,郑某杰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捅郑某良大腿等处致郑某良倒地。21岁的郑某良动脉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监控画面显示,在陵水县滨河南路路段处,有一群男子殴打一名男子,后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郑某杰、黄某延、郑某语、郑某营、陈某翻向陵水公安局投案。
今年4月,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郑某杰等五人犯故意伤害罪,向省一中院提起公诉。郑某良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55万元。庭审后,郑某语等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部分款项。
法院认为,郑某杰、黄某延、郑某营、陈某翻、郑某语因琐事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郑某杰持刀刺伤郑某良,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黄某延提议、纠集其他同伙追打被害人,均系主犯。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延等四人则分别获判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五年不等。(记者王忠新 实习生柴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