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受灾房认定D或C级危房 每户补助不低于2.1万元
8月12日,海南省住建厅为做好我省农村台风损毁民房重建工作,省住建厅向各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发布了重建工作指导意见。建议各相关市县政府应将受灾农户重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平均每户不低于2.1万元(其中每户中央补助7500元,省财政补助7500元,市县配套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户申请补助需经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市)定”的程序。
补助对象: 农村户口且房屋被认定为D或C级危房的农户
1.补助对象为农村户口,受“威马逊”台风袭击完全倒塌住房与安全性评估认定为破损不能使用住房(D级危房)、破损经修缮后可以使用住房(C级危房)的农户。
2.农村无人居住的房屋或生产辅助性用房被损毁,政府不予补助。新建住宅没有损坏,旧住宅无人居住但损毁的农户,也不属于补助对象。
3.户口不在农村的城镇居民,其农村祖屋受台风损毁,由其自筹资金重建,不属重建资金补助对象。
资金来源:来自中央、地方等各个渠道的救灾重建资金
受灾农村重建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农村扶贫建房补助资金、残疾人建房补助资金、各界捐助资金、灾区群众自筹资金(包括政府应提供免利息贷款资金)、其他可以用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资金。
补助标准:平均每户不低于2.1万元
各相关市县政府应将受灾农户重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平均每户不低于2.1万元(其中每户中央补助7500元,省财政补助7500元,市县配套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特困户住房重建资金,应由政府按标准全额补助,由政府负责帮助建设完成。对一般农户住房重建资金由政府补助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对低保户、残疾人户要加大补助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标。资金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政府整合各渠道的资金,综合考虑农房损毁程度(完全倒塌、D级危房或C级危房)及农户经济状况等,实行分类补助。
申请资金补助程序:“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市)定”
海南省住建厅建议相关市县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市)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逐户建档并记录倒房重建前中后的图片三张,登记造册,建立住房重建和修缮台账,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并及时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具体步骤如下:
一、由乡镇政府指导行政村组织所属村民小组,根据市县政府组织的房屋安全性评估结论及本指导意见确定的补助标准,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受灾群众住房损坏程度和灾前家庭收入状况,提出本村民小组重建与修缮农户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的具体方案。
二、将村民小组确定的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经2/3村民成员同意表决通过后,张榜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则上报行政村审核。
三、行政村委会接到村民小组确定的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方案后,组织复核小组(由民政人员、村委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等组成)对村民小组确定的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逐户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即张榜公示三天,若无异议,由行政村委会做出意见,上报乡镇政府审定。
四、乡镇政府要对行政村委会做出的意见,上报的由村民小组确定的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三天,若无异议,汇总后做出审查意见,上报市县政府。
五、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在乡镇政府上报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方案后,依据市县政府组织的房屋安全性评估结论与平时掌握的村民经济情况进行核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即批准补助,按规定下拨补助资金。
六、资金拨付方式:可考虑按工程进度下拨资金,如受灾农户开工重建时拨付50%的资金,竣工验收后搬迁入住拨付剩余50%资金。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没有到位之前,市县政府可先垫付资金,支持受灾农户先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