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索取、收受财物62.1万元 东方一男子受审

05.08.2021  00:13

  8月3日上午,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壮涉嫌受贿罪一案,东方市纪委监委组织了全市40余名党政领导干部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壮在担任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局原工会主席赵某波(另案处理)等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1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程序规范、庭审秩序良好,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