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八条措施鼓励农民工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务工
9月30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农民工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务工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的通知,鼓励和引导海南的农民工到海南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务工,有效解决在建重点项目用工供需不畅和农民增收乏力问题,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推进。
实施建设工程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
《八条措施》提出2020年至2022年,海南全省培训建设工程从业人员5万人次。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选定10-15家建设工程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作为培训主体,以培训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为主,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海南省农民工就业能力。由选定的建设工程企业依托施工现场资源或实训基地,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岗式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长不超过3个月,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0元/人。具体培训计划、考核及补贴标准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鼓励相关企业稳定农民工就业
《八条措施》要求,经建设工程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相关企业集中培训的农民工,在本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保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下限给予用工建设工程企业6个月一次性全额社会保险单位部分补贴。
鼓励市县深挖潜力吸纳农民工就业
《八条措施》提出海南各市县可结合本地财政实际,按照在岗员工不少于30人、在岗本省劳动力占比不低于20%的条件,自行确定本市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目录。给予市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招工补贴,每招用1人给予用工企业补贴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
支持培育本省建设工程类劳务团队
《八条措施》明确,在海南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企业,取消劳务资质门槛,不再提供施工劳务资质。积极发展建设工程专业作业企业,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有一定能力的班组长、村级组织和农村劳务带头人,组建小微劳务作业企业。持有营业执照的作业企业即可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以鼓励本省劳动力到建设工地就业为导向,制定本省建设工程类劳务公司奖补政策。五年内计划重点培育100家本省建设工程类劳务公司。
支持建设工程企业建立职业院校
《八条措施》提出,建设工程企业设立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培养建设工程领域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按规定给予办学和相应资金支持。支持现有职业院校依托自身优势改建、新建建设工程领域技术工种实训基地,开设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专业,与建设工程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
鼓励企业以工代训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八条措施》要求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以岗位实际操作方式培训上述人员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鼓励以劳务输出方式带动农民工外出务工
此外,对推荐海南省户籍农民工到省及市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建设工程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相关企业务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推荐成功上岗1人,补助500元。落实“劳务输出先进村”“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相关奖励政策,给予相应劳务输出主体和个人精神物质奖励。
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政企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机制
《八条措施》最后强调,海南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培训、引导农民工务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政企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机制。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对市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开展考核。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确定实施培训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培训技术工种和人次,加大组织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海南各市县要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各建设工程企业培训地市县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本地劳动力参与建设工程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
(原标题:海南发布八条措施鼓励农民工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