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环卫“随手拍”9车主车窗抛物上“黑榜”【名单】

09.05.2017  13:23

      原标题:扔纸屑、塑料袋、饮料瓶、烟头被“随手拍”9车主车窗抛物上“黑榜”

      交警对当事车主进行处罚(海口环卫部门供图)

      记者从海口市环卫局获悉,自今年3月开展车窗抛物、乱丢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随手拍”曝光活动以来,海口环卫系统共拍摄车窗抛物视频素材百余条,经交警部门核实的有效案件共有28起。近日,经交警部门核实,又有9名车主因车窗抛物上了“黑榜”。当事车主有的接到电话后及时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根据车辆的登记信息一时联系不到车主的,交警部门已经将违法车辆录入违法系统,车主同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据交警部门核实,这些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是:扔纸屑、塑料袋、饮料瓶、烟头等。

      车窗抛物不只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物,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当前,海口正在全力以赴决战决胜“双创”,车窗抛物不仅给海口城市形象抹了黑,也给环卫工人道路作业带来极大的危险性。

      从今年3月份开始,海口发动全市环卫系统一万余名环卫工人对车窗抛物、乱丢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随手拍”,通过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等“随手拍”设备,对车窗抛物、门前三包管理不到位、乱丢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拍摄的素材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无误后,交由交警部门核实并依法对车主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车主通过媒体向椰城市民公开道歉。

      据海口市环卫局业务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海口市环卫局将继续与媒体、交警部门联合,加大对机动车司乘人员违规车窗抛物、乱丢乱扔垃圾不文明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朋友,要在车内放置垃圾杂物收集袋,将车内垃圾存放好,停车后再将垃圾放进垃圾桶。人人通过自己的细微举动,争做文明城市的守护者、监督者、践行者。

      9起违规车窗抛物具体信息:

      1、4月20日8:24,海秀快速路,车牌号:辽A79R37黑色轿车向车窗外抛丢纸团。

      2、4月20日8:24,得胜沙路口,车牌号:琼AYE373黑色轿车乱吐槟榔汁。经龙华交警大队专案部门处理反馈,根据该车辆的登记信息联系不到车主,已经将违法车辆录入违法系统,车主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4月21日16:18,蓝天路,车牌号:琼AYD535车窗抛物,美兰交警大队已通知当事车主回交警大厦接受处罚。

      4、4月21日,龙昆南路,车牌号:琼A02L50车窗抛物,龙华交警大队已移交专案部门处理,录入违法系统处理。

      5、4月22日12:05,新大洲大道与凤翔路红绿灯口,车牌号为:琼A0MS00车窗抛烟头,琼山交警大队已通知当事人回来接受处罚。

      6、4月26日11:05,兴丹路,车牌号:琼AYC950车窗抛物,琼山交警大队已通知当事人回来接受处罚。

      7、4月26日10:02,南海大道,车牌号:琼AZK968车窗抛物,龙华交警大队已将案件交由专案部门处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8、4月27日9:58,龙昆南路,车牌号:琼AUJ313车窗抛物,因当事人在外地,不能及时回来配合处理,龙华交警大队办案部门已根据提供的视频证据,将其行为录入违法系统处理。

      9、4月27日10:58,人民大道,车牌号:琼A27J70车窗抛物,美兰交警大队联系车主,车主一直不接电话,交警大队办案部门已根据提供的视频证据,将其行为录入违法系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