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17.04.2015  11:09

第9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已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审议通过,并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