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追查追缴黄鸿发、黄鸿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案财产的通告
关于公开追查追缴黄鸿发、黄鸿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案财产的通告
黄鸿发、黄鸿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目前已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等196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不等刑期。为进一步深挖彻查黄鸿发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缴相关涉案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转移、隐藏或使用以下涉案车辆的,请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车辆情况如下:(1)琼EE0168梅塞德斯奔驰牌小型汽车;(2)琼A63339奥迪牌AUD型小型汽车;(3)琼A68870佳美牌SXV型小型汽车;(4)琼A0033H别克牌小型汽车;(5)琼AB9863雅阁牌小型汽车;(6)琼O20008奥迪牌WAU型小型汽车;(7)琼ALZ505胜达牌小型汽车;(8)琼D51311五十铃牌TF型小型汽车;(9)琼D52610东风牌ZN型小型汽车;(10)琼D52768五十铃牌小型汽车;(11)琼D58888东风牌ZN型小型汽车;(12)琼D50966时代牌BJ型小型汽车;(13)琼ALS031丰田牌小型汽车;(14)琼A68209丰田佳美牌小型汽车;(15)琼B93393森林人牌小型汽车;(16)琼AHC115雷克萨斯牌小型汽车;(17)琼A129C9别克牌小型汽车;(18)琼AT9998宝马牌小型汽车;(19)琼AP9199奥迪牌小型汽车;(20)琼A27526捷达牌小型汽车;(21)琼D51660东风牌EQ型大型汽车;(22)琼A8NW09普拉多牌小型汽车;(23)琼AA1068丰田牌小型汽车;(24)琼A8QP88东风标致牌小型汽车。
二、凡持有本案涉黑组织成员及名下所属产业,如鸿发典当行等债权债务凭证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携带借款借据、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向公安机关说明。
三、凡持有本案相关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四、凡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及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本案涉黑组织成员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五、上述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合同文书所指向的财产,是否属于涉案财物,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认定,并依法执行。
请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财物。对于不按要求上缴财物,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供有关线索,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武法官15120685825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杜检察官18976770001
海南省公安厅联系电话:曹警官18876128058黄警官18907639380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公安厅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