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严查违法通行 全省区域限行禁行

05.11.2014  11:36

      原标题:海南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严查违反通行规定

      黄标车全省区域限行禁行

    根据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车辆管理所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加强报废注销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对已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无查封、被盗抢、扣留等情形),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省交警总队还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推动当地政府加快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工作,制定本地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合理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大限行区域卡口监控等科技系统建设力度,以及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海口、三亚于11月底前落实区域限行措施,其他市县应在年底前落实区域限行措施。各地交警部门应每周开展一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黄标车违反通行规定、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省交警总队明确,对未达到我省执行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不得办理其申请新购置车辆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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