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光案,迟到14年的改判背后

10.12.2014  21:59

  海南省高院向海南日报独家披露错案始末,正面回应舆论热点——

   黄家光案,迟到14年的改判背后

 

  海南日报记者 金昌波 罗孝平

   案件回放

  1994年7月5日,琼山市东山镇(现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两村的村民因琐事结怨,双方发生扭打,其中一方甚至动用了刺刀、棍棒、锄头等工具。

  最终,这场冲突导致对方一人重伤,一人死亡。

  而后,新岭冲村村民黄家光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之一,案发两年后的1996年6月,他被收容审查,但在同年11月,他又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时至1998年5月,他再次被刑拘。两年后,他被法院一审认定为本案的主犯之一,获判无期徒刑。海南高院随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然而,时隔14年,本案却被彻底改写。今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获释。

  判决书显示,改判的原因主要有两部分: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有新的证据可证明黄家光未参与作案。

   核心提示

  1994年7月,海南省琼山市东山镇,一起因两村械斗引发的命案,改写了当地村民黄家光的命运。

  黄家光自1996年起就成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那年他24岁。2000年,经过法院一、二审,他被定为主犯之一,因“故意杀人罪”获判无期徒刑。监狱内外,黄家光和父亲黄举志都走上了漫漫申诉路,直至2014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被宣告无罪,当庭获释。海南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还明确,将向他支付赔偿金160余万元。

  这些,都已经被媒体广泛报道,但是案件最核心的问题却一直没能得到正面回应,一是从有罪到无罪,为何经历了14年之久?二是黄家光为何会被错判?父子俩的申诉为何不了了之?三是在这起牵涉甚广的案件中,谁该为这起错案负责?

  12月9日,海南高院向海南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案件始末,正面回应舆论热点。

2014年9月29日,黄家光被当庭宣判无罪,激动落泪。 (资料照片)

   有罪到无罪,为何历时这么久?

  2000年7月11日,法槌落下,原海南省海南中院对黄家光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家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做出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中对于黄家光定罪量刑部分,宣告黄家光无罪,当庭释放。

  这是一场迟到14年的改判。

   终审裁定黄家光无期徒刑

  “那一天,就像噩梦一样缠绕着我。”黄家光告诉记者,虽然时隔多年,但只要想起2000年7月11日的一审判决,都会浑身发抖。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黄家鹏、黄家光、黄世胜为泄愤结伙持械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针对黄家光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辩解,判决指出:经查,被告人黄家光参与杀人,不仅有被告人本人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认,而且有同案人黄家鹏、黄世胜的多次供认以及现场目击证人黄举充、黄举石、黄玉兰的证言所证实。因此,不予采纳被告人的辩解。

  判决下来后,黄家光表示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12月21日,海南高院做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遂驳回黄家光上诉,维持原判。

   四年申诉被驳回

  二审判决后,黄家光正式被送入监狱服刑。谈起自己的狱中生活,黄家光说,感觉自己十几年来从头到尾都在做同一件事情,那就是不停地申诉。

  2003年11月30日,海南省检察院受理黄家光的申诉,并立案复查。复查阶段,检察机关对所有证据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原审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海南高院采信时的证据认定黄家光参与作案并无不当。

  针对这一结论,检察机关给出理由:黄家光曾7次承认参与作案,同案犯黄家鹏和黄世胜从侦查阶段起至审判阶段也多次供认黄家光参与作案,在参与作案这一点上,三人的说法一致。定案的关键证据还有近距离目击证人黄举石。此外,在黄家光有无作案时问题上,公安人员找工头曾代和、曾庆保核实,证明黄家光虽在打工,但有时也回家,且其打工地点离案发地点13公里,走小路7公里,不能排除黄家光有作案时间。

  复查期间,省检察院还对新证据进行了分析,认为终审判决后,新出现的有利于黄家光的无罪证据,尤其是黄家英等三人的证言及2005年归案的黄家烈等四名同案犯的供述,表面上似乎相互印证,但其客观性不及以前证据,经不起推敲。

  2007年1月30日,省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黄家光申诉不成立,而此时离黄家光提出申诉已过去三年多的时间。

  “从2003年开始,检察机关就开始对案子进行复查,分析原有证据、调集新证据,花了几年的时间,最终还是驳回。事实上,这就是刑事诉讼案件再审的难点。”黄家光案再审主审法官、海南高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王样国告诉记者,海南高院也于2006年8月、2007年10月先后两次对黄家光案进行复查,但都无一例外地驳回黄家光的申诉。

   最高院发函启动复查

  “事实上,随着省检察院、海南高院驳回申诉,就表明黄家光案在省一级的申诉程序已经结束。”王样国告诉记者,案件想要再审,黄家光只能通过国家层面申诉。

  2013年10月14日,案件再审出现转机。黄家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黄家光参与作案的证据不足,并于2014年3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重新审判。2014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海南高院发函,要求启动复查工作,并建议再审。

  2014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做出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中对于黄家光定罪量刑部分,宣告黄家光无罪,当庭释放。

  对此,王样国解释说,除了原来有利于黄家光的证据外,该案又出现了新证据,新的证人曾庆保、黄家英、黄举山、王槐益、陈青霞的证言均证实,案发期间他们与黄家光一起在澄迈县永发镇儒林村吴承安的建筑工地干活。“原审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有同案人指证和目击证人证言证实,而原判决、裁决生效后证人和被告人的言词证据又出现了变化,再加上新证言和供述,原审案件应属存疑案件。按照疑罪从无原则,黄家光被宣告无罪。

   错判原因何在?

  14年后沉冤昭雪时,24岁的年轻人已变成42岁的中年人。社会舆论在为黄家光的命运扼腕叹息之时,“案件为何错判”必然成为众矢之的。

  黄家光再审无罪赔偿案是海南高院建院以来第一例自赔案件,在政法系统产生了巨大震动。

  “当时将黄家光案定性为故意杀人案,是黄家光个人的悲剧,也是海南政法系统有失公信的一个错案。”海南高院在总结错案原因及教训时指出,由于黄家光牵涉到两村集体械斗,涉案人员众多,公安机关破案有难度,但同时也存在失误:一是追逃不及时,1994年案发,1996年至1998年期间黄家光先后三次被抓,另外两名同案犯是案发后5年才到案,其余同案犯均是2005年才抓捕归案的;二是办案不规范,接警记录、立案破案材料缺失;三是取证不及时,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重视、不收集;四是口供定案,黄家光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证据主要是口供,后期证据变化也主要是口供变化,导致错案。

  此外,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对无罪辩解也表现得不够重视,对有罪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把关不严,而且对黄家光的申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尽管在该案中,公检法各家都存在责任,但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责任更大一些。”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有些沉重地道出了法院在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说实在的,在当时的环境下,对疑罪从无的原则把握不准,不敢坚持。上世纪90年代末期,全国都在开展‘严打’运动,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导方针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忽略了本案存在的疑点,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坦言,法院对证据也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轻信口供。“本案中,有两位证人的证言没有提及黄家光参与作案,一位证人的证言虽然提及黄家光在现场,但却没有证实黄家光伤害被害人。然而,一、二审却确认‘三名目击证人证实黄家光参与杀人’,并且有同案犯的供述和黄家光的有罪供述,认定黄家光参与作案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机关指控黄家光为从犯,可法院一审为什么认定他是主犯?对此,海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当时业务水平不高,导致认定主犯不当。“当时几刀都捅在致命部位,根据被害人的伤口及鉴定结论,法院改成故意杀人罪,定性没错,但就当时的证据情况,法院直接将黄家光改为主犯,确有不当。

  “一审开庭前,黄家光表示没钱请律师,但根据罪行,黄家光属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也应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法院却没有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该负责人表示,当时没能保护好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海南高院还表示,除了以上问题,法院相关办案人员也存在态度不够认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于黄家光申诉的处理上。黄家光服刑后一直申诉,2007年1月,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驳回了黄家光的申诉,法院也曾两次收到黄家光的申诉函。但在审查过程中,对证据审查不仔细,用来认作定案依据的证据,是一、二审期间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

   谁该为错案负责?

  在黄家光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改写其命运的,有两种人不得不提,一是相关办案人员,二是指证黄家光杀人的黄世胜、黄家鹏等人。

  既然无罪,为何认罪?黄家光表示:“那都是警方刑讯逼供所致。第一次被抓时,虽然警方将我在派出所的楼梯脚下铐了一星期,每天凌晨时都会被毒打,但我拒不承认。1996年农历五月初四,警方将我带走,并关押了6个月,我也没有说自己参与了杀人。1998年5月,我被第三次拘留。被抓的当天,办案民警就将我带到红明农场,将我吊在门框上,脚尖仅能碰到地面,棍子、凳子朝我身上乱砸。我被多次打得昏死过去,以致琼山看守所害怕出人命而拒绝接收我。在审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诱供我。他们说‘打你打得多了,再打也不好意思。你不想再受折磨,我们也想早日结案,你就照我们的说了吧。不说你去杀人也可以,就说你跟着别人去围观。当围观的群众有什么罪,你一说我们就结案,你也就可以回家了。’于是,我就照着警察所说的,在供述上签了字。

  显然,如果黄家光所说属实,相关办案人员需要对此负责。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南高院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待我们把责任厘清,肯定要追责。”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向记者表示,只是目前难度较大,当时参与黄家光案庭审的工作人员几乎都退休了,调查和事实认定都需要时间,最终会依法依纪依规,公正处罚,以儆效尤,杜绝这类案件再发生。

  指证黄家光杀人的黄世胜、黄家鹏等人,也均表示曾受到逼供和诱供。黄世胜接受采访时说:“公安机关逼供,因为受不了他们的殴打就承认了,也供述黄家光参与了此案。”而黄家鹏则说:“当时公安机关怀疑他,把黄家光关了六个月,他供述我们十几个人有的参加,有的不参加,后来我们知道了很恼火,所以就指认他也参与了,实际上黄家光没有参与。

  对于这种情况,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表示,如果证实黄世胜、黄家鹏之前的供述是被刑讯逼供,那么,他们的翻供就不构成伪证嫌疑,但如果他们是主动向公安机关作假证,就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黄家光:我想过平静的生活

无罪释放后,黄家光回到久违的家中。 (资料照片)

  1994年7月5日,黄家光等一群年轻人的命运被改写——他被牵涉进一起命案;2014年9月29日,黄家光的命运再次改变——他被宣布无罪释放。

  庭审现场,黄家光哭得像个孩子一样放肆,这一天,他等得太久,也付出了太多,他被折腾够呛了,他说他想过平静的生活。

  11月24日上午11时,海南高院立法大厅听证室,该院赔偿办主任吴雄向黄家光和他的律师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黄家光再次松了口气,他看着这份赔偿决定书,百感交集。从当时的笔录可见,黄家光关注的都是一些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我就等着钱打到账户”、“把钱管好,买份社保”、“想过平静的生活,好好过日子”。

  这就涉及到当时海南高院新闻发布会取消的事情。据吴雄介绍,当时黄家光就说,有记者找他,他没什么好谈的,就想好好过后半辈子,特别是赔偿金等事情不想宣扬,要求海南高院不要召开新闻发布会。

  现在,黄家光回到了老家东山镇新岭冲村的家中,但却已永远见不到父亲黄举志了。2013年10月,黄举志意外摔断了左手,卧病在床天天挂念狱中的儿子,茶饭不思,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黄举志为了还儿子清白,一直在奔走申诉,但命运弄人,就在黄家光的案子要出现转机的时候,他却永远地离开了。

  这个家,也没有了他最心爱的女友陈梦。黄家光的女朋友陈梦是他1993年在永发镇工地打工时认识的。两人感情很好。“她到我家里帮忙扫地,帮家人洗衣服,我爸爸让我好好珍惜她。”黄家光回忆说。1996年,黄家光被收容审查,吓坏了这位农村姑娘,但陈梦并没有离开黄家光,而是一直陪伴着他,两人一度谈婚论嫁。但是,黄家光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击溃了陈梦。在看守所,陈梦说:“我等你出来太久了,我们和平分手吧。” 此后10多年,黄家光再也没有任何与女友有关的消息。

  12月9日晚,黄家光正在村民家吃饭喝酒,在电话里与海南日报记者交谈良久。黄家光说,现在他的生活还有些混乱,不少人找他,说什么的都有,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不过眼下的生活倒是无忧。黄家光说,当庭释放那天,海南高院向自己发放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目前就待国家赔偿决定书生效后,那笔赔偿金到账。

  “我身体很差,先去做个体检,说起这个,我就恨那些刑讯逼供的人,但我已经不恨做假证的人,也许他们也是被打怕了。”这些人都参与改写黄家光的人生轨迹,但黄家光还是想得开的:“人总是要往前看,我要找个老婆生个儿子,好好过日子。

  (本报海口12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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