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来了只国家“二保”绿海龟 有人出5万她不卖
“祝它越长越健壮!祝它长命百岁!”10月30日9时许,距八所中心渔港码头十几海里的一处深海上,一艘船舶随风浪来回晃荡,东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队员等一行10多人,将一只海龟放生。据悉,这是一只绿海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东方市四更镇英显村村民赵月群夫妇误捕的,之后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放生。记者 姚传伟
误捕大海龟 给高价都不卖
“那是什么东西?”10月29日早晨六七点,海水退潮,57岁的赵月群和丈夫文世通在给自家鱼塘排水时,看到鱼塘里的水被一只动物打得“啪啪”作响。
文世通下水准备一探究竟,“是只大海龟!”文世通向妻子赵月群大喊。
这只海龟体型较大,文世通费了很大劲才将它从鱼塘运回家中。
“这么大的海龟,我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见。”如何处理这只大龟,让赵月群和文世通一度犯愁。
“要不卖了吧?”赵月群四处打探询问,确认这只海龟比较罕见,有人甚至愿意出价5万元购买。
当有人开始出价要购买大海龟时,赵月群却动摇了。“海龟虽然是动物,但它和我们人一样,都是有生命的,要是买家把它杀了怎么办?”想到这些,赵月群不舍,和丈夫决定“别人出多少钱都不卖”。
海龟“听话” 让抬头就抬
赵月群生过一场大病,她说,自己深知生命的可贵,“海龟也一样,它肯定也想活着。”
为了给赵月群治病,家里花了不少钱,患病后赵月群不能干重活,无法帮家里减轻负担。但赵月群和文世通还是抵挡住了金钱的诱惑,他们不仅不愿卖掉海龟,还要把它放生大海。
赵月群找到了村支书赵顺华,说明海龟来历。赵顺华向镇领导汇报,并联系东方市渔政部门,帮忙放生。
“我们让它抬头,它就抬头,让它往塑料袋里钻,它就往袋口方向爬去。”海龟的种种表现,让赵顺华等在场的人都惊呼“海龟真的有灵性”?
渔政人员彻夜守护海龟
当晚7时许,东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赵文军,带领工作人员赶赴英显村对海龟进行保护。经鉴定,这是绿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体型较大,重约42斤,身体宽51厘米。
此外,经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这只绿海龟身体非常健壮,无外伤。
考虑到当时天色已晚,光线微弱,不利于出海放生,工作人员便与村民合力将海龟抬上车送往东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
赵文军装了一盆水暂时保护海龟,并留在现场守护一整晚。“我们去年放生过一只六七斤重的绿海龟,像这次这么大的还是第一次见。”赵文军说,“绿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守着它,值!”
10月30日9时许,赵文军带领工作人员、四更镇英显村村干部及赵月群等10多人,乘船从八所中心渔港码头出发,顶风破浪,去到十几海里远的深海,将绿海龟放生大海。
赵月群夫妇误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海龟,拒绝高价收购,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放生的行为,在当地引发热烈讨论。
“文世通夫妻为人正直,而且文世通是一名党员。”村支书赵顺华说。
买卖、捕杀绿海龟违法
赵文军告诉记者,野生动物绿海龟存在于太平洋海域比较多,近海出现非常少见。
据赵文军介绍,去年,有游客曾在东方一处近海海域,发现渔网勾住一只类似海龟的动物,并主动联系东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放生。“经鉴定,那只也是绿海龟,几斤重。”赵文军说。
赵文军通过南国都市报提醒广大渔民:绿海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海洋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买卖、捕杀绿海龟属违法行为,渔民误捕绿海龟后,要第一时间联系渔政部门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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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海龟,亦称海龟,是各种海龟中体形较大的一种,其成龟背甲直线长度可达90到120厘米,体重可达100千克以上。因其体内脂富含主要食物,即海草之叶绿素而得名。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4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绿海龟在我国江苏、浙江、福建、台湾、广东等地的沿海地带都有分布,尤以南海为多,但产卵场所只有福建西部和广东东部的沿岸和岛屿。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