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与省司法厅会商涉诉信访制度改革

26.06.2015  23:19

      原标题:海南高院与省司法厅会商涉诉信访制度改革

      6月26日, 记者获悉,近日,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一行到省司法厅就海南省法院深入开展司法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会商。重点商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申诉等,着力化解矛盾,提高依法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涉诉信访从行政到申诉制度的理性回归。

      董治良指出,全面落实最高法院“眉山会议”精神,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预防和化解,是新形势下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深化法治建设分流诉讼案件的重要任务。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将涉诉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党政机关不再直接处理涉诉信访事项,大量涉诉上访群众回流到法院。今年1至4月,海南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上升150%。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发、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问题仍然存在,既加重了信访群众的诉累,又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影响正常信访秩序。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试行律师申诉代理制,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新举措,是深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步伐的新思路,是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的新尝试,也是推进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旨在进一步规范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司法厅厅长屈建民表示,司法改革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信访群众提供良好法律服务,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和实践。试行律师申诉代理制,厘清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职能,意义重大。司法厅将组成专门的小组,包括省律师协会,与省高院对接,共同研究,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纠纷,尽快建立律师申诉代理新机制,积极为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工作创造条件,实现与政法机关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有效推进涉诉信访司法化改革。

      通过会商,双方达成共识。近期,拟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调解经验丰富的委员、地方德高望重的基层长者、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中聘请调解专员,受法院、法庭委托调解纠纷,并对其调解和受托调解的纠纷,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司法确认,打开化解矛盾新窗口,使群众有更多解决纠纷的途径。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确定正直职业操行和社会认可度高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董治良强调,省高院、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要立足本职,加强研究,尽快联合起草制定相关的办法,确定职业操守正直和社会认可度高的律师试行申诉代理制度,明确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工作部署及律师补助等等,抓紧启动此项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和诉求解决的顺畅,着力提高依法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信访从行政到申诉制度的理性回归。

      据悉,2011年9月,海南高院与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法官协会、海南省律师协会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多年来,实现了法官与律师之间合法、公开、顺畅的沟通交流,为营造国际旅游岛的和谐司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做出了有益贡献。海南高院已在陵水法院开展聘请调解专员试点工作,努力参与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