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海南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本、专科专业

07.07.2014  17:09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海南7月7日起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顶替办法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同时,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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