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在昌江夜市横冲直撞 男子终审被判3年
1993年出生的黄某派在昌江与朋友吃饭喝酒后,在夜市上演了电视剧中才会出现的驾车横冲直撞的画面,摊位被撞、人群四散逃离……近日,海南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黄某派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7月11日17时30分许,黄某派(广东汕尾人)与其朋友林某、钟某到昌江黎族自治县的李某家中喝酒吃饭,其间四人共喝了12瓶500m1啤酒。随后,黄某派驾驶一辆小轿车,载着林某、钟某、李某前往石碌镇华田商业广场的KTV唱歌喝酒,并将车停放在KTV东侧的停车场里,黄某派等四人在KTV包厢里喝酒至当晚10时许离开。
到停车场后,黄某派明知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大量饮酒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载着林某欲离开。当车刚启动时,黄某派便将一辆路边的电动车撞倒在地上,此时,黄某派明知其已无法有效操控车辆,仍未将车停下,而是将车提速驶入商业广场的夜市。当时正是广场摆摊最热闹的时候,人群非常密集,广场路面已被摊位占满不允许汽车通行,但黄某派仍然不停车、不减速,驾驶车辆冲过人群聚集的夜市摊位,在这个过程中将广场衣服摊点的架子及衣服撞倒散落一地。在人群大声尖叫、四处逃散时,黄某派继续开车冲向前,撞倒撞坏摊位和停放的车辆后,一路冲出了华田商业广场,往西苑路方向逃逸。逃逸途中,黄某派驾车冲到人行道上,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辆电动车撞倒并压在车盘底下,黄某派下车试图将小车推动继续逃逸,无果后黄某派与林某弃车逃离现场。2019年7月12日22时许,黄某派主动到昌江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派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形下驾驶机动车辆,且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进人员密集的夜市,造成他人财物损毁、引起恐慌,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威胁,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法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黄某派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黄某派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黄某派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近日,二审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