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驾培行业戴“紧箍咒” 教练乱收费代刷卡上黑榜
原标题:海南为驾培行业戴“紧箍咒”规范市场秩序
教练乱收费代刷卡将上“黑名单”
坚决禁止教练员粗暴教学乱收费、禁止教练车挂靠经营、教练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未经许可从事机动车驾培业务从严处罚……11月3日上午,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召开全省驾培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省驾培机构的教练员、教学车辆、培训教学管理戴上“紧箍咒”,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
禁止教练乱收费代刷“学时卡”无证上岗
《通知》明确,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要佩戴《教练员证》,纠正教练员不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行理论教学的应试教学、教练员无教案而凭经验教学、教学中代学员“刷学时”,并在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禁止教练员粗暴教学,行为恶俗不检点和乱收取考试费、加油费、指标费、加班费、毕业见面礼、吃拿卡要等行为。
从2015年起,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举行2次教练员资格考试。申请教练员资格考试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原则上省外籍人员不得申请本省教练员资格考试。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检查驾培机构对其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1周的再教育脱岗培训以及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并监督检查本辖区驾培机构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榜情况。
省道路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驾培机构聘用的教练员未在本驾培机构带学员培训1年以上的,且驾培机构未为教练员购买国家规定五项保险的,一律按挂靠教练员处理,责令驾培机构予以解聘。若教练员无《教练员证》、不戴证上岗或准教车型与实际教学车型不一致,必须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教学活动。
明年起教练车辆要办《道路运输证》
为加强驾培机构的教学车辆管理,省道路运输局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配备的教练车辆,由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取消已核发的《教练车证》。驾培机构新增教练车必须经属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方能购进新车,否则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通知》明确,全省驾培机构教练车必须喷涂统一的标识,即教练车驾驶室的左侧喷印“海南驾培”标志、右侧车门喷印“培训机构简称”、注册地运管机构的监督电话、教练车后部位喷印“教练”字样。没有按照要求喷涂统一标识的教练车,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时按扣分项处理。
同时,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新增驾培机构及现有驾培机构一律不允许社会车辆挂靠行为。”省道路运输局方面强调,禁止教练车挂靠经营,驾培机构教练车产权和驾校名称必须一致,且驾培机构统一管理教练车。各市县运管机构每年要检查驾培机构建立教学车辆电子档案情况,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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