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反腐首次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哪些个人有关事项?
海南首次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记者今天(26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去年以来,根据中央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海南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截至目前,海南共抽查核实省管干部68人,其中随机抽查42人,重点抽查26人,抽查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411人。首次随机抽查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对抽查结果与个人报告不一致的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作出说明,根据说明情况,对其中12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限期补报,其中5人的相关情况还送交纪检部门掌握,一些省直单位也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干部采取了调离岗位等措施,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
据了解,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重点,是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包括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两种方式。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
为确保全省抽查核实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抽查核实工作方案并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多次研究,牵头建立了由14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各地级市党委也都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根据中央要求,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对其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干部监督部门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省委任用干部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
本报海口1月26日讯(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陈晓琼)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省委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若干规定,近期对拟提拔任用的26名省管干部,全部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理。
据了解,省委组织部对这些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进行了信息查询,将查询结果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了逐项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作出不同处理。抽查核实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得到了充分运用,抽查核实工作在从严管理监督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
其中,省委对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一致的6人,及时发文任命;对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有出入但相差不大、基本一致的14人,进行提醒并按要求作了补报;对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有较大出入的6人,暂缓发文任用,要求本人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对其中4人再次进行任职前提醒谈话,对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据了解,近年来,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够重视、填报不认真,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甚至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等问题,省委高度重视并反复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中央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要坚持教育在先,加强引导,使领导干部知晓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后果,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列入考察对象和后备干部,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适应严治严管新常态,讲纪律、守规矩,自觉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张谯星 陈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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